來源:華牛商業評論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成立於2000年。隨著公司不斷壯大,成為了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甚至成為了國際籃聯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夥伴。
同時隨著喬丹體育在行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在2012年,麥可·喬丹便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隨機控告喬丹體育侵權。
「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據了解,喬丹體育於1991年註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美國NBA球星麥可·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註銷其多項商標。圍繞「喬丹」商標是否侵權,雙方打了一場長達8年之久的官司。
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在于姓名權,喬丹認為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體育與麥可·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繫。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產品商標方面擁有特權。
此前,麥可·喬丹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二審敗訴後,麥可·喬丹作為再度申請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請求最高院:撤銷被訴裁定以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最高院審理後認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對於「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也發布了相關聲明,表示此次判決的(圖形+文字)商標系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在聲明中,喬丹體育指出,公司註冊超過5年的74件商標此前已經獲得了勝訴,其中包括公司核心使用了25類商標,因此,不會影響正常使用。
「傍名牌」會不會有出路?
據公開數據顯示,2008-2011年,喬丹體育全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58億元、23.16億元、29.27億元和17.04億元,並成為國內六大體育品牌之一。
再到2019年4月,喬丹體育登陸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請通過初審,繼2011年之後再度完成「過會」。
實際上,2011年11月,喬丹體育就已經成功「過會」,並計劃於第二年3月底掛牌上市。然而,正是因為2012年開始的一系列「喬丹」商標的訴訟,讓喬丹體育推遲了上市。
雖然推遲了上市。但近兩年喬丹體育也在加速自身品牌發展,2018年,喬丹體育組織召開了主題為「新徵程 百億夢」的戰略啟動大會。喬丹體育將企業願景描述為「成為廣受認同的體育用品集團」,而在市場層面,喬丹體育則希望在2022年銷售額突破百億元。
在2019年的「雙11」中,喬丹體育也交出了截至1點11分全品牌全網銷售額破億的成績。
2019以來喬丹體育還頻頻贊助體育大賽,利用賽事平臺傳遞品牌形象。除了贊助馬拉松賽事外,喬丹體育還是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官方贊助商,同時是第25-30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中國和俄羅斯代表團的裝備贊助商。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喬丹體育能夠發展成為國內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沾了麥可·喬丹的名氣,所以喬丹體育「傍名牌」行為的是成功的,但是不會有出路的。
此次商標敗訴等於失去了繼續搭「順風車」的便利,「喬丹體育」存在打著「喬丹」旗號,不能不說其「商業碰瓷」行為是在鑽法律空子。此次「喬丹+圖形」商標被撤,也為後續其他同類智慧財產權爭議提供了司法監管樣本。
華牛原創 作者 孫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