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的城市建設已經是非常好的了,而城市和工廠的建設離不開開發商的參與,他們需要到老百姓手裡去收地,但在這個過程中是很不容易的,涉及到補償和各種談判,開發商們也不容易,但無論如何,都要好好溝通,不能採取極端的手段。
據知情人士透露,開發商的兒子未經村民同意,就將土地霸佔先斬後奏,要建造一個攪拌廠,就需要大量的水。當地村民以務農為生。開攪拌廠就會影響村民農作物、糧食的收成。這當然大傢伙是不會同意的。
聽說村民不願意,開發商的兒子表示會賠錢。但雙方還是發生了爭執,他的態度也不是很好。甚至威脅村民。在爭執過程中,開發商的兒子打了一名村民,一位70歲的老人試圖勸阻他。結果,被他踢了一腳,就再也沒有站起來。
劉先生說,他們開發商的徵地完全沒有手續,建造攪拌廠也不是最近才開始的,已經持續了兩年左右的時間,而且事先開發商並沒有徵得村名的同意。等到開發商開發完之後,村民才知道,後來開發商才表示會出錢賠償。
但還是有很多村民不同意,開發商就會威脅村民,稱如果他們不同意就打人什麼的。據說開發商是開攪拌廠的,搞一些水泥和石灰什麼的,然後村民在當地種田,根本沒有水用。被他們這麼一搞,地都沒法種了。
老人有心臟病是不爭的事實,但開發商兒子踢人也是事實。被開發商兒子踹了一腳後,老人坐在地上,起身走著,突然摔倒在地上。他的踢腿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一定有因果關係。
在這麼多的死亡案例中,所有的兇手都知道他們會在犯罪前造成死亡嗎?並不是,但是,責任不應以主觀意識為指導。這一腳,故意傷害罪決不能逃脫。在死因沒有最後確定的情況下,就武斷地判定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是否有些草率?
死亡的結果必須通過進一步的調查來確定。在死因沒有最後確定的情況下,就武斷地判定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是否有些草率?
如果老人沒有基本疾病,開發商的兒子直接將老人踢倒在地,並導致老人起身死亡,那麼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關鍵是要查明老年人的死因。即使結果證明老人的死亡是意外,踢腿也是誘因之一。肇事者必須承擔喪葬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
警方介入調查,並回應稱,老人死亡確實與強制徵地有關,但本案不涉及刑事案件。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自古以來的真理,何況今天的和諧文明社會?強制徵地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還動手打人,結果鬧出了人命,等待開發商的最終會是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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