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公布了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旗下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案的終審判決結果。最高院終審判決,明確天絲集團為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者。1月5日,天絲集團針對該審理結果發布聲明,表達了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支持,並向行業透露了維護商標合法權益的下一步動作。
最高院明確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所有權
作為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人,天絲集團從1996年開始,以合資公司的合作方式,授權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系列飲料。2016年10月6日授權到期後,合資公司並沒有停止生產銷售、以及授權其他企業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為此天絲集團發起商標侵權訴訟,但是作為反擊,合資公司向北京高院發起了商標權屬之爭。
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請求確認「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天絲集團向其支付37.53億元廣告費的全部訴訟請求。合資公司不服,隨後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資公司與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審判決中,合資公司提交的95年「50年協議」因真實性存疑且其它輔助證明也存在缺乏關聯性未被最高院採納。
此外,根據判決書顯示,最高院在終審判決中對「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案的其他關鍵問題做了認定。其中,「95 年合資合同」明確表明,天絲集團對合資公司是商標許可使用而非商標轉讓,天絲集團作為紅牛技術配方和商標提供者,應保有對其所涉及的紅牛配方、技術工藝以及商標的控制權。
在合資公司和天絲集團長達二十年之久的商標許可使用關係中,合資公司並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一審法院認為,合資公司主張「95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於合資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最高院對一審法院的這一認定予以了確認。
1月5日,天絲集團發布公告,表示最高院公平、公開、公正的審判流程和終審判決,進一步確認了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獨立完整的所有權,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樹立了典範。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營商環境
紅牛商標權屬案歷時2年有餘,但是這在涉外商標糾紛案件裡屬於依法快速審結的案例,充分體現了中國依法治國精神,更是踐行了中央多次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
紅牛品牌由知名華人許書標先生於20世紀70年代創立於泰國。紅牛在中國的商標糾紛案近年來也被國內國際社會廣為關注,最高院的判決傳遞出清晰的信號,中國將繼續堅決實行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最高法院的判例對類似的案件有極大的指導意義,也有利於提升中國的營商環境,增強國際投資者的信心,這本質上也是增強中國的經濟競爭力。
天絲集團在聲明中也表示,其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經於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後合資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天絲集團已經分別針對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近日,天絲集團CEO許馨雄(天絲創始人許書標之子)向中國的經銷商和消費者發來了新年祝福,許馨雄提到:「作為一名華人後裔,我和我的家族對中國有著深厚的情感,我的父親許書標在創立紅牛品牌後,多次回國投資興業以期回報祖國。中國的團結和強大,也讓我們華人倍感驕傲。」並表中國是天絲集團最為重要的市場之一,2021年天絲集團將用實際行動一如既往地服務好中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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