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3日 14:20:58 中財網 |
原標題:
江蘇北人: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證券代碼:688218 證券簡稱:
江蘇北人公告編號:2020-028
江蘇北人機器人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
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湧控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湧控
投資」)持有公司股份8,494,26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24%;
上海金力方長津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金力方長津」)
持有公司股份4,721,06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02%;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正則貳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原點正
則貳號」)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73%;
蘇州工業園區
原點正則壹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原點正則壹號」)持有公
司股份2,740,10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34%,原點正則貳號和原點正則壹號為
一致行動人;
江蘇北人機器人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核心技術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林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13,297股,佔公司
總股本的6.15%;董事、副總經理陳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1,722股,佔公司
總股本的1.37%;董事、核心技術人員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0股,
佔公司總股本的0.17%;監事曹玉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0股,佔公司
總股本的0.10%;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6,458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5%。
上述股份來源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湧控投資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
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方式擬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8,494,268股,擬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7.24%,根據《上市公司創
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湧控投
資已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成功申請了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減持政
策,截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日,其對公司的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但不滿
60個月,其在任意連續3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總數不
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
份總數的2%,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若在減持計劃實施
期間上市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
除息事項的,湧控投資可以根據股本變動對減持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2)金力方長津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
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173,400股,
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1.00%,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
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3)原點正則貳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在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500,000股,
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0.43%,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
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4)原點正則壹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通過
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方式擬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1,500,000股,擬減持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28%;根據《上市公司
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原點
正則壹號已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成功申請了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
減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日,其對公司的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
但不滿60個月,其在任意連續3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
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總數不超過
公司股份總數的2%,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5)林濤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合
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173,400股,佔
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1.00%,佔其個人本次減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比
例不超過25%,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
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6)陳斌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合
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400,000股,佔公
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0.34%,佔其個人本次減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比例
不超過25%,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格
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7)馬宏波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
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50,000股,佔
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0.04%,佔其個人本次減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比
例不超過25%,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
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自願承諾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的發行價。
(8)曹玉霞女士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
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30,000股,佔
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0.03%,佔其個人本次減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比
例不超過25%,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
格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9)王慶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在符合
法律法規規定的減持前提下,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380,000股,佔公
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0.32%,佔其個人本次減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比例
不超過25%,且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價格
將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
股東身份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上海湧控投資合夥企
業(有限合夥)
5%以上非第一大股
東
8,494,268
7.24%
IPO前取得:8,494,268股
上海金力方長津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
5%以下股東
4,721,065
4.02%
IPO前取得:4,721,065股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正
則貳號創業投資企業
(有限合夥)
5%以下股東
3,200,000
2.73%
IPO前取得:3,200,000股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正
則壹號創業投資企業
(有限合夥)
5%以下股東
2,740,101
2.34%
IPO前取得:2,740,101股
林濤
5%以上非第一大股
東、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
7,213,297
6.15%
IPO前取得:7,213,297股
陳斌
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
1,611,722
1.37%
IPO前取得:1,611,722股
馬宏波
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
202,000
0.17%
IPO前取得:202,000股
曹玉霞
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
121,000
0.10%
IPO前取得:121,000股
王慶
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
1,586,458
1.35%
IPO前取得:1,586,458股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動關係形成原因
第一組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正則貳
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
3,200,000
2.73%
原點正則貳號和原點正則
壹號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
制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正則壹
號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
2,740,101
2.34%
原點正則貳號和原點正則
壹號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
制
合計
5,940,101
5.07%
—
註: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異原因系小數點後兩位數字的四捨五入造成。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
500,000股
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
8,494,268股
股東名稱
計劃減持數量(股)
計劃減持比例
減持方式
競價交易減持
期間
減持合理價格
區間
擬減持股份
來源
擬減持原
因
上海湧控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不超過:8,494,268股
不超過:7.24%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7,040,4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上海金力方長津股
權投資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
不超過:1,173,400股
不超過:1.00%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1,173,4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
正則貳號創業投資
企業(有限合夥)
不超過:500,000股
不超過:0.43%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500,000股
2021/1/5~
2021/4/4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蘇州工業園區原點
正則壹號創業投資
企業(有限合夥)
不超過:1,500,000股
不超過:1.28%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1,000,000股
2021/1/5~
2021/4/4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林濤
不超過:1,173,400股
不超過:1.00%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1,173,4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陳斌
不超過:400,000股
不超過:0.34%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400,0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馬宏波
不超過:50,000股
不超過:0.04%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50,0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曹玉霞
不超過:30,000股
不超過:0.03%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30,0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王慶
不超過:380,000股
不超過:0.32%
競價交易減持,不超過:380,000股
2021/1/5~
2021/7/3
按市場價格
IPO前取得
自身資金
需求
註:(1)湧控投資大宗交易減持期間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14日
(2)原點正則壹號大宗交易減持期間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
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湧控投資、金力方長津、原點正則壹號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
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0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④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
鎖定及減持的規定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
眾及投資者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
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
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
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
違規轉讓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原點正則貳號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2,100,000股股份,也不得
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100,000股股份(2018年9月25
日於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朱振友處受讓),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
部分股份。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
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承諾人所持發行人
100,000股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3)本承諾人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和最後一次
增資入股發行人工商變更登記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36個月孰長為限,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1,000,000股股份,
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4)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0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④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
鎖定及減持的規定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
眾及投資者的監督,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
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
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
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
違規轉讓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大股東林濤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
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
間,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
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③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3)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 6 個月內,承諾仍將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①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離
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
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的,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離
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② 自所持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4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
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③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核心技術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5)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
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承諾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
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諾。
( 6)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4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價格限制: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作相應調整)且符合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
③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④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⑤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
諾。
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
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
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
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
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
相等的現金分紅。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陳斌,高級管理人員王慶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
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承諾遵守下
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
總數的25%;② 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
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3)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
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② 離職
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
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承諾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
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諾。
(5)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4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價格限制: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作相應調整)且符合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
③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④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⑤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
諾。
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
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
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
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
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
相等的現金分紅。
5、公司董事、核心技術人員馬宏波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
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
間,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
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 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③ 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如適用)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3)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
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 離職
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如適用)
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的,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離
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② 自所持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 4
年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
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③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對核心技術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諾。
(5)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4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④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
諾。
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
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
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 5 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
指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
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
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6、公司監事曹玉霞承諾:
(1)本承諾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
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議由發行人
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
間,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
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 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發行人股份;③ 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如適用)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3)本承諾人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前離職的,
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承諾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① 每
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② 離職
後半年內,不轉讓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如適用)
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諾。
(4)本承諾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且在滿足《公
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減持
條件的前提下,減持公司股份計劃和安排如下:
① 減持發行人股份計劃: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
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通過合法方式減持,減持股份總數將不超過本承
諾人合計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40%。
計算減持比例時,本承諾人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併計算。
② 減持程序: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
上市規則》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規定:本承諾人擬減持股份時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有其他規定的,
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等規定,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若本承諾人擬減持股
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
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該規定,不得
進行相關減持。
④ 承諾的履行:本承諾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前述承
諾。
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
及承諾,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
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
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
定帳戶;如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
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本承諾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
相等的現金分紅。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於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
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計劃系公司股東根據自身業務需要進行的減持,本次減持不會對公
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在減持期間內,股東根據市場情況、
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
定性,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
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
持股份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
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
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東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應承諾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告知義務。減持計劃
實施後,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北人機器人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14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