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投資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1979 年 10 月 4 日,原國家副主席榮毅仁獲鄧小平倡導和批准創辦第一家信託公司——中信信託。
3、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構成中國四大金融支柱。
4、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三大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
5、信託資產具備破產、債務、稅收隔離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歡的財產保護、財富傳承工具。
6、全國只有 71 家信託公司,正常經營的只有 68 家,2007 年後銀保監會就不再新發牌照。
68 家正常經營的信託公司:
暫停營業的 3 家信託公司:
7、信託公司受銀保監會的信託部直接監督管理。
8、信託公司和銀行的股東同為大型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或者大型民企,甚至全球性商業銀行及國際投資公司入股。
股東是這樣的企業說明什麼?說明不會有跑路的風險。
9、不是有錢就能成為信託公司股東的,想成為信託公司的股東,除需滿足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標準外,還需要銀保監會的批覆。(法律法規後面詳列)
10、信託是銀行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源頭,銀行理財資金中,有 2/3 投向了信託,投資者買銀行理財,銀行買信託,大多數人都間接買過信託產品。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巖岫表示,銀行理財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高居民利率、推動利率市場化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其中,70% 的理財產品資金是通過債券和信託直接投資於實體經濟,30% 進入貨幣市場,平均年收益為 4.13%,僅 2013 年就累計為社會創造 4500 億的收益。
11、信託同樣是上市公司和社保基金最青睞的理財品種,根據 wind 資訊數據顯示,社保基金投信託超 200 億;170 多家上市公司購買信託產品。銀行投資信託套利,上市公司投資信託保值增值,所有理財皆有好與不好,在於選擇。
12、至 2019 年末,信託理財資產規模21.6 萬億,銀行理財資產規模 26.84 萬億,保險資產 16.41 萬億,券商 13.48 萬億,私募基金 12.71 萬億,公募基金 13.03 萬億,信託為我國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理財資產。
13、為什麼大多數人沒聽過信託?
信託投資起點通常為 300 萬,每個項目 100 萬以下名額只有 50 個,信託只針對高淨值客戶,所以普通大眾並不了解;
中國有超過 4549 家銀行,營業網點更是多達 22.87 萬個,保險公司超過 240 家,證券公司也有超過 120 家,而信託公司全國只有 68 家,也沒有營業網點,所以普通老百姓很少見到信託公司,而人們通常相信眼見為實,信託也沒有那麼多銷售人員,全國才 2 萬多名從業人員,所以對信託了解的渠道也是少。
不了解導致對其安全性的質疑。
14、資產放在銀行,屬於債權關係,銀行倒閉,資產屬於其清算範圍,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最多賠付 50 萬。資產放在信託,屬於獨立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受託人之外,信託公司破產倒閉,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到期正常兌付。
15、行業自律組織—中國信託業協會(http://www.xtxh.net/xtxh/):成立於 2005 年 5 月,是全國性信託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同意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銀保監會和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信託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發揮相關管理部門與信託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信託業合法權益,維護信託業市場秩序,提高信託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
16、信託行業穩定器: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http://www.ctpf.com.cn),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2015 年 1 月16 日由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 13 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註冊資金 115 億,沒有動用國家財政一分錢,至 2018 年 6 月,保障基金規模已達1549.46 多億,目前運行 5 年多,尚未有動用的先例。
不過需要明確的是,救急不等於兜底,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時仍要保持理性,認準優質的信託公司和優質的項目。
信託業保障基金董事會成員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各股東的名稱及認繳註冊資本的金額和持股比例情況如下: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各股東的名稱及認繳註冊資本的金額和持股比例
17、信託產品必須備案才可發行,備案機構為中國信託登記有限公司(http://www.chinatrc.com.cn)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 2016 年 12 月 26 日對外宣告成立。中國信登註冊地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資本 30 億元人民幣,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控股,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國內 18 家信託公司等共同參股(公司股東名冊見附錄)。
中國信登定位為我國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臺、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臺、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臺等三大平臺,並以市場化方式運作,堅持依法合規和穩健經營的原則,忠實履行監管部門賦予的信託登記和其他相關職能。
18、信託賠償準備金: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 5% 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用於賠償因信託公司造成的信託資產損失的賠償金。至 2019 年末,賠償金規模291.24 億,從未動用過。
19、信託項目經理採取終身責任制度。信託公司的高管任職都需有銀保監會批覆委派。
20、一張信託牌照價值百億,多家銀行試圖收購信託牌照無功而返;
信託牌照價值連城:目前全國信託公司共 68 家,並且銀監會明確不會再新批信託牌照發放,造成了現在牌照的稀缺性。
一張信託牌照堪稱「全牌照」使得各大金控集團、金融機構乃至上市公司等紛紛重金求購,目前一張信託牌照市場最低估價35億。
2015 年 3 月 16 日,浦發銀行收購上海信託 97.33% 股權作價163.52 億元,上海信託成為浦發銀行的控股子公司。
2019 年 4 月 16 日,雪松控股以 200 億受讓中江信託 71.3005% 股權,加支付 79 億項目兌付款,總價279 億。
2019 年12 月 30 日,上實集團以 74.18 億摘得天津信託 51.58% 股權,換算天津信託牌照價值143.8 億。
……
21、「剛性兌付」潛規則是指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股東或者政府、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掏錢兜底,沒有法律基礎,國家也一直在說要打破剛兌,但沒有信託公司願意第一個打破,信託理財依然是最安全的投資理財品種。
22、原銀監會副主席蔡鍔生談依然「剛性兌付」:
①、「你可以把錢存在銀行,但那無法分享經濟發展的紅利」。
②、「監管部門要求一定要保兌付,融資人不行就信託公司上,信託公司不行就信託公司股東上,股東不行就換股東」。
③、「信託本身基於一種保本不保息的制度設計,但一直堅持著保本保息保按期的兌付,多年下來 2001 年到今天均做到了 0 風險。
23、銀行全稱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屬股份制公司性質,只是中國人觀念裡把它叫做「銀行」,透過現象看本質,信託公司和銀行一樣,都是正規金融機構,都是公司。
24、信託理財 1987 年開始,銀行理財 2000 年後才開始借鑑信託的模式來做理財,並與信託合作,稱為「銀信合作」。
25、銀行理財保本保息嗎?
NO!絕大多數銀行理財合同中寫明「不保證本金及預期收益」,銀行也有個別保本的理財,但所謂「保本」也是保證「百分之多少」的本金,並非 100%,中國的文字遊戲你永遠都得琢磨。而代銷的理財產品銀行是沒有兌付責任的,投資者風險自擔。
26、從收益方面看,信託產品收益普遍高於 8%,同等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大概 4% 左右,信託的收益也同樣領先於其他所有理財產品。
信託的收益區間是 8-10%/年,75% 的認購者獲得了 8% 以上的年化收益,低於 8% 的主要原因:通過銀行認購信託、期限少於一年、認購資金在 300 萬以下的。
銀行代銷信託是拿不到最原始的收益的,銀行要賺佣金,要賺管理費等等,最後給到投資者收益比在信託公司直接買低 2-4%。
27、從風險高低看,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信託資產前些年風險率長期低於 0.80%,今年風險率增長至 2.10%,風險水平總體可控,銀行的不良資產率也在 2% 以上,信託資產不良率遠低於同類資產。
28、主動管理型信託項目代表信託公司真正的資產管理能力。
目前信託公司產品主要分投資類(主動管理類信託)和融資類(以信貸為主的被動管理型信託)兩類,主動管理類信託項目是各大信託公司彰顯自身資產管理能力的產品,項目的優劣直接考驗一家信託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場競爭力,這才是信託公司存在的真正意義,他們是非常重視的,也可以說是最安全的。
29、信託的好處,總結為 17 個字:訴訟不給,離婚不分,欠債不還,遺產稅不交。
30、信託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一法三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大層面進行約束)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範公司治理)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範產品發行)
《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規範發展)
資管新規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章政策
《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信託業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等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4號)》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登記管理細則 》
《中國銀監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規範性文件
信託監管
《慈善信託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治理指引》
《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投資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風險監管防範交易對手風險的通知》
銀信業務
《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
《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房地產業務
《關於規範信託投資公司辦理業務中與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證券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房屋抵押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關於提示房地產企業規避調控政策有關風險的通知》
《關於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信政業務
《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
《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
證券/股權類業務
《關於加強信託公司房地產、證券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專用證券帳戶有關事項風險提示的通知》
《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
《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資產證券化業務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有關事項公告》
《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和結算等有關事項公告》
《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
境外法規
《信託法(日本)》
《信託業法(日本)》
《臺灣信託法》
《臺灣信託業法(修正)》
《受託人條例(香港)》
《商業信託法案(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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