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性激素並不一定和運動能力直接相關,以此為標準進行的性別鑑定不科學。
南非選手塞門亞獲倫敦奧運會女子800米銀牌
看過倫敦奧運會女子800米決賽的讀者一定會對南非選手塞門亞留下深刻的印象,她不但臉形很像男人,身材也像,骨架和肌肉類型和其他幾位參賽選手有著非常大的區別,難怪國際奧委會曾經專門對她進行過性別鑑定。
運動員性別爭議的歷史非常悠久,早在1932年的洛杉磯奧運會上就有一位獲得女子100米冠軍的波蘭選手因為身材男性化而引起了人們的議論。但是因為性別問題有些特殊,直到她去世後進行屍檢才終於發現她有部分男性生殖器官,屬於雙性人。
國際奧委會曾經要求所有參加奧運會的女子選手提供性別鑑定報告,但最終因為這項規定有侵犯人權的嫌疑而於1992年被迫取消。但是奧委會還是給自己留了一條後路,保留了對個別運動員進行性別鑑定的權力,塞門亞的出現讓奧委會不得不動用了該項權力。
也許有人會問,性別鑑定應該很簡單啊,只要查一下運動員的染色體不就可以了嗎?事實並不是這樣簡單。所有人在胚胎早期都是中性的,只有當Y染色體上攜帶的幾個基因在適當的時候活躍起來,才會發育成男性。如果Y染色體因為某種原因沒有適時被打開,或者其他基因代替了Y染色體的某些功能,就會出現XY染色體最終發育成男性,或者XX染色體最終發育成女性的情況。這就是為什麼性別鑑定是一門複雜的學問,需要由婦科、內分泌科、心理科和內科等專家共同會診才能下結論的原因。
國際奧委會的性別鑑定結果是:塞門亞是女性,將被允許參加女子比賽。但出於對塞門亞的尊重,奧委會沒有公布鑑定的細節。不過,這次鑑定過程本身已經對塞門亞帶來了不小的傷害,她一度閉門不出,成績也一落千丈。此事遭到了很多國際田徑元老們的指責,好在塞門亞及時調整了自己的心態,恢復正常訓練,以旗手的身份參加了奧運會,並拿到了一枚銀牌。
為了徹底規避性別鑑定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國際奧委會於今年6月正式出臺了一項新的規定,取消了性別鑑定,把雄性激素作為唯一的標準,拒絕患有「高雄激素血症」(Hyperandrogenism)的運動員參加女子項目比賽。換句話說,奧委會不再關心某個人到底是法律意義上的男人還是女人,它只關心該運動員是否因為天生雄性激素水平高而對其他選手不公平。
這項新規定看似十分合理,但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它同樣存在很多不科學的地方。首先,該規定假設雄性激素會導致不公平競爭,但實際上,醫學界對於雄性激素是否一定會提高運動員的成績一直存在爭議。已知在通常情況下雄性激素確實可以增加肌肉的體積、力量和持久力,也可以刺激血紅蛋白的合成,從而提高血液攜帶氧氣的能力。這兩條無疑都能提高運動員成績,但問題在於,上述優勢都不是單靠雄性激素就能實現的,還需要很多其他條件共同作用才能有效果。另外,每個人對於雄性激素的感受度都是不同的,有人天生遲鈍,對雄性激素不敏感,因此需要分泌更多的激素才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但是按照新的規定,這樣的人就失去了比賽的資格,這是不公平的。
其次,有很多遺傳特徵都能提高一個人的運動能力,這是體育比賽的一部分。事實上,對於遊泳和田徑這類比拼絕對運動能力的項目,世界頂尖運動員肯定具有常人不具備的天賦。眾所周知,肌肉分為快肌纖維和慢肌纖維,前者爆發力強,但不持久,後者正相反。研究證明,這兩類肌肉纖維是無法互換的,無論怎麼訓練都不行。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天生具有超強的快肌纖維,那麼在短跑項目上無論你怎麼練都跑不過他,這就是為什麼如今短跑項目已經被祖先來自西非的運動員包圓了,他們天生就具有超強的快肌纖維。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比如有些人的線粒體發生了突變,天生就比普通人攜氧能力高。再比如,有些人的血紅蛋白天生就比普通人高,特別適合需要耐力的長跑或者公路自行車等項目,這算不算不公平競爭呢?
以上這幾個案例都是已經被證明能夠提高比賽成績的先天性遺傳特徵,相比之下,雄性激素反而是一個相對較弱的因素,為什麼國際奧委會單單把它拎出來呢?奧委會官員希達·維羅利亞(Hida Viloria)解釋說,其他遺傳因素和性別無關,所以不在奧委會管轄的範圍內。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奧委會雖然表面上說不關心運動員的真實性別,但新規定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性別鑑定。
總之,體育比賽的所謂「公正性」是一件很難衡量的事情,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會糾結於金牌總數了。奧運會金牌的背後有很多因素,和一個國家的實力沒有必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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