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財政部下發《關於下達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0〕8號),明確了2020年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預算總額約924億元,同比增長7%。其中,前兩次已經下發了約906億元,此次將再次下發約17億元,約佔2020年總補貼資金預算的18%。
從不同發電項目類型分布來看,風電項目獲得約396億元,佔比約43%;光伏項目獲得約473億元,佔比約51%;生物質項目獲得約55億元,佔比約6%。
此次補貼資金涉及的地方包括13省市、新疆兵團和1個單列市:山西、內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青海、新疆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深圳。其中,獲得補貼資金前五位的省份分別是:內蒙古、陝西、山西、新疆兵團、青海,獲得補貼資金分別為68.5億元、8.6億元、3.4億元、2.2億元、1.7億元。
1、優先足額撥付(按100%比例發放)
按照文件,補貼資金優先足額撥付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2019年採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採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根據項目規模以及簡單邊界條件測算,這部分資金總規模約為209億元,其中包括:
①光伏扶貧項目,需求約93億元;
②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僅限於單體裝機規模50kW及以下),需求約48億元;
③2019年採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需求約15億元;
④2020年以收定支預計50億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約為3億元。
上述類型項目,2020年底前併網,均可以按批覆電價獲得足額補貼。
2、按50%比例發放
新的辦法對光伏領跑者項目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累計拖欠補貼資金的50%。初步測算,截至2020年底,領跑者項目累計補貼需求共約67億元,優先保障支付50%,約為33.5億元。
3、等比例發放,預估約30%-40%
①1~7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內項目(含風電、光伏、生物質);
②2020年底前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清單的項目(含風電、光伏、生物質)。
除上述優先兌付的項目外,其他發電項目,不分年份和批次,統一按照等比例進行撥付。年度補貼資金總收入減去優先兌付金額後剩餘的資金,與補貼清單內所有項目累計拖欠補貼資金總額(包括年度新增)減去優先兌付金額的比值,就是當年所有普通項目補貼資金兌付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問題:
以往拖欠補貼按相應比例發放:進入前七批目錄內的項目,以及今年新進入補貼目錄清單的項目,都存在一定的補貼資金拖欠問題。這部分拖欠資金,也會按照上述比例(100%、50%、30%-40%)分別發放。
按合理小時數發放: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合理利用小時數,要求電網公司對補貼申領情況加強監管。從2020年開始,單個項目的年度補貼額度,不超過所在資源區年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的資金額度。達到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算的補貼總額的項目,國家財政將不再繼續補貼。
2020年後風電、光伏項目全面平價上網,新增項目不再需要國家補貼,預計2028年電價補貼缺口達到峰值後,以後每個年度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將大於年度新增補貼需求,預計到2038-2040年左右可達到100%補貼支付比例,即徹底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