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徐超 杭州報導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4月20日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公告(下稱「公告」),公告顯示,紹興剛剛查處了一起銷售「車智匯」產品服務包的傳銷案件,擬對經銷商罰款20萬元。
「車智匯」是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亞美科技」)的核心產品。根據企業官網的介紹,亞美科技是一家專注於車聯網大數據研究及應用的自主創新型高科技企業。「車智匯」產品服務包是通過車載智能終端、雲服務平臺、大數據分析平臺、移動客戶端APP等硬體和平臺的研發,構建一個以「車載智能終端+移動客戶端+大數據平臺」為核心的大數據車聯網平臺。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公開信息獲悉,亞美科技關聯公司廣州亞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還是已經退市的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退市博元」,600656,下稱「博園投資」)的重整投資人聯合體之一,博園投資於2016年5月13日被上交所摘牌退市。
但就是這個「車智匯」,卻涉及多起傳銷案件。2019年12月12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書披露,湖北省荊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特大傳銷案件,處罰金額總計889.4萬元,案由就是銷售「車智匯」產品服務包。
「車智匯」經銷商被認定傳銷
根據紹興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紹市監價聽告字〔2020〕7號)送達公告披露的信息,自然人楊志宇通過購買一臺價格1431元的服務包而成為「車智匯」產品服務包的「代理商」,並取得發展其他人員的資格。
在銷售產品服務包的過程中,楊志宇再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其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牟取非法利益。
截至案發,楊志宇通過前述方式銷售「車智匯」產品服務包的直推業績達到15臺、團隊業績達到300臺以上,已晉級為C1級經銷商。
紹興市場監管局認定,楊志宇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指的傳銷行為。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擬對楊志宇處理如下:一、責令改正;二、處罰款200000元。
「從公告的信息來看有一個問題不明確,傳銷發展下線是公司的經營模式還是個人行為?」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才亮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個人購買了某種公司規定傳銷方式的產品並按照這種方式進行傳銷,那麼就是公司進行傳銷,公司與個人都承擔責任。傳銷牟利後的利潤領取方式,也是證明公司是否授權傳銷的證據。
曉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陳文明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傳銷行為是個人所為還是公司授權,這是處罰公司還是個人的關鍵,但是處罰裡面又提到當事人是在購買「車智匯」產品服務包以後才取得發展其他人員的資格,通過業績晉級為C1級經銷商,這些不是個人行為可以完成,「所以公司是否知情或者授權允許是關鍵」。
《華夏時報》記者就此詢問紹興市場監管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關於處罰的認定不方便透露」。
4月22日晚間,記者發現紹興市場監管局網站該條傳銷處罰聽證告知的信息連結顯示404。就此也專門詢問紹興市場監管局,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原因」,同時表示因為案件還在調查中。
但根據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的內容,紹興市場監管明確楊志宇涉嫌進行傳銷活動一案,「已調查終結」。
判決書揭示「車智匯」7級代理
2019年12月12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法院的行政裁定書,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被執行人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亞美電子」)涉嫌傳銷向法院申請執行罰款。判決書中詳細披露了「車智匯」7級代理模式。
裁定書披露,2017年9月1日,亞美電子(亞美科技佔股10%)與亞美科技籤訂《經銷商總代理協議》,成為亞美科技「車智匯」產品服務包(含車載OBD接口智能盒、五年服務期,五年質量保證、一年免費全國道路救援、一年違章查詢等)全國總代理,代理期限一年,代理價格350/臺。亞美電子利用亞美科技的網站和公號作為銷售平臺,利用APP客戶端作為會員管理平臺,通過網際網路以發展會員的形式在全國範圍內銷售服務包。
銷售模式上,所有用戶須經上線會員推薦購買價值1431元服務包一臺才能成為會員,並獲得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依層級享受市場獎勵。自已直推5臺(人)並通過直推的5人發展下線累計達到15臺(人),自然晉級為經銷商,並獲得直推獎勵430元/臺(人)。以此類推,根據每個層級直推和下線發展的業績可以依次晉升為區縣代理商、金牌區縣代理商、市級代理商、金牌市級代理商、省級代理商、金牌省級代理商,並依直接或間接的業績獲得報酬。
荊州市場監管局查明,總共有7個級別的代理計酬方式,個人直推是獎勵430元/臺;七級代理高銷售級差獎勵,從經銷開始,其團隊每發展1臺(人),可獲得85.86元獎勵,高於經銷高層級的代理商,依據下級的銷售業績獲取級差獎勵。
在獎勵發放流程上,最早是經過亞美電子的人工審核後,通過會員的微信錢包或APP綁定的銀行帳戶以勞務服務費形式統一自動給付會員獎勵。2018年6月以後,將勞務服務費形式改為以進貨差價形式統一自動給付會員獎勵。
荊州市場監管局查明,從2018年5月後至2018年8月6日,亞美電子直接收取湖北區域內會員訂單總量10195個(即服務包10195臺),收銷售款14589045元;共推銷亞美科技服務包14342臺,銷售總金額20523402元,其中參與團隊計酬的服務包訂單有8394個(即服務包8394臺),每臺扣除350元產品成本及81元稅金,違法所得共計8394000元。亞美電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涉嫌傳銷行為。
市場監管局最終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889.4萬元的行政處罰。亞美電子在履行部分處罰後還有427.8萬元未繳納,於是被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從判決書可見,「車智匯」產品服務包的購買價格、晉級模式和紹興的案件頗為相似。《華夏時報》記者查閱公開信息發現,關於「車智匯」涉嫌傳銷的質疑存在多時,並已有多起被處罰案件。
針對上述問題,本報記者撥打亞美科技總計無人接聽,專門發去採訪函,至截稿時止未獲得回應。
退市博元主辦券商曾提示傳銷風險
亞美科技網站介紹稱,公司成立於 2011年2月28日,獲得廣東省科技廳認定「廣東省車聯網大數據建設與應用(亞美)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擁有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3C認證等資質證書。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逐步完善基於大數據的汽車生態鏈建設,覆蓋汽車銷售、汽車維保、汽車金融等多個領域,並為政府、汽車廠商、後市場服務商、金融保險、電信運營商等政企提供車聯網及智能交通信息管理定製化解決方案。
2019年1月17日,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辦券商川財證券,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公告,提到媒體報導稱廣州亞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亞美科技的「車智匯」經營模式涉嫌傳銷。廣州亞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博亞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廣州博智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廣州美博科技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均是博元投資的重整投資人聯合體成員,這4家公司合計持有亞美科技100%股權。川財證券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發布關於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到2019年1月8日,博元投資公布的《重整計劃(預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出現了重整投資人聯合體,並且出現了「亞美」系。業內認為,「亞美」系公司成為退市博元的重整投資人聯合體,目的是想把博元恢復上市。
事實上,市場之前也出現過「重新上市」的案例。
創智科技2018年6月4日晚公告,將向深交所提交恢復審核重新上市的申請。也是在2018年6月4日當晚,離開A股4年的長航油運公告,於4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當時被視為「央企退市第一股」在歷經3年多重整後,準備回歸主板;2019年1月8日,ST長油重返資本市場;2020年3月13日,上交所同意國機重型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交易。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秦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