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
7月31日晚間,央行發布消息稱,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衝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範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按照之前的計劃,資管新規的過渡期將於2020年底結束。但實際上從去年就開始討論延長過渡期的事項。目前按照央行公布的數據,5月末資管產品直接匯總的資產總量是90.1萬億元。資管產品底層資產配置到實體經濟的餘額是39.3萬億元,佔全部資產的43.6%。
那麼為何要延長資管新規的過渡期?央行負責人表示,第一是推動資管存量業務整改平穩進行,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衝擊,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第二是為金融機構培育規範的資管產品提供寬鬆的環境,有利於支持資管產品,加大對各類合規資產的配置力度。同時表示延長過渡期一年,更多期限的存量資產可以自然到期,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壓力。過渡期的安排本來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平穩過渡。鼓勵通過市場化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股權類資產。穩妥處置銀行理財投資的存量股票資產,避免以單純賣出的方式進行整改。
第二個是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
7月31日晚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及時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付諸實施,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
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正式被激活。新規則空前降低了投資者維權的成本,提高了侵權人的失信成本。有助於從根本上遏制見利忘義的機會主義違規,從而維護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生態環境。系統的規定了代表人訴訟中的各項重要的操作流程,解決了特別代表人訴訟中諸多實踐的難題。同時還注重保護投資者訴訟的權利和程序利益,強化人民法院的實地審查,發揮司法監督的制約作用。
和美國集團訴訟的主要區別是投保機構作為集團訴訟原告的法定地位,大大減少了集團訴訟制度濫訴的可能性。目前我國有兩個投保機構,一個是投服中心,一個是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這兩個法定投保機構,應該不會為了追求利益而亂數。此次規定的退出制集團訴訟,擴大了保護投資者的範圍,加大了保護力度,同時也防止了出現國外退出制集團訴訟的弊端。
第三個是指數基金運作指引徵求意見稿發布
7月31日晚間,證監會正式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目的是為規範公開募集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設立、運作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先後發布《xx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對上市指數基金配套制定自律監管規則,進一步細化標的指數質量、上市等相關要求。
數據顯示,2020年第二季度末指數基金的規模已經突破了萬億,成為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和資產配置工具。文件明確要求:第一,指數名稱能反映投資方向,代表性強。第二,符合分散投資要求。第三流動性好,第四市場容量足,第五持續平穩,第六指數信息可供公眾免費查詢。第七的機構的專業能力要強,保障指數正常運行。
對市場的影響方面:基金產品會逐漸考慮發布時間偏長的指數。未來布局etf可能要綜合考慮,不是跟著風口布局,可能會布局一些未來前景較好的品種。根據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7月24日,至少有50多隻etf獲得證監會受理,等待最後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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