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認罪認罰、如實供述,方得從寬處理

2020-12-18 澎湃新聞

【以案釋法】認罪認罰、如實供述,方得從寬處理

2020-12-15 20: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案情簡介】

2020年09月28日12時許,久治縣公安局智青松多派出所接更某報警,稱:「當日10時許,其放在久治縣農村信用社(果洛農商銀行久治縣智青松多支行)營業廳4號櫃檯上的一部手機被盜,請求處警」。接到報警後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調查與處理】

偵查查明:久治縣農村信用社(果洛農商銀行久治智青松多支行)工作人員更某所擁有一部金色蘋果牌手機被盜,涉案價值7000元人民幣,涉案數額較大。辦案民警通過調取相關證據材料,發現久治縣居民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犯罪嫌疑人作案後已潛逃至索乎日麻鄉境內,辦案民警立即將警情通報轄區派出所,在轄區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華某某傳喚到案。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竊取他人手機的行為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願如實供述。

犯罪嫌疑人華某某因涉嫌盜竊罪,經久治縣公安局批准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於同年11月22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檢察機關審查,犯罪嫌疑人華某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初犯、偶犯,對自己犯罪行為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於同年11月27日對涉嫌盜竊罪的華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華某某吸取教訓,在今後的日常生活中對自己的行為加以規範,久治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華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分析】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入戶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犯罪嫌疑人華某某,以非法佔有他人手機為目的,趁受害人不備,將手機竊取逃離現場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犯罪嫌疑人華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對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認罪認罰從寬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舉措,涉及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各個訴訟環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多個部門,這項制度對及時有效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

「法令行則國強、法令馳則國亂」一個國家,沒有強大的法治體系,法治觀念,必定衰落滅亡,我們堅持全民普法、全民守法,這是依法治國基礎,近年來,在全社會全面普法的努力下,全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但社會上還是有少數人,由於自身的貪慾,不惜鋌而走險,觸碰法律,走向歧途,作為社會成員,我們每個人在工作、生活中,應當自律、自尊、自愛,以法律法規規範自身言行,如果違背了法律法規,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供稿單位:法制支隊

原標題:《【以案釋法】認罪認罰、如實供述,方得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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