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月11日,中國籃協公布了對北京男籃與深圳男籃比賽中,北京男籃主帥謝立彬因不滿裁判判罰帶領球隊退賽一事的處罰意見,最終北京主帥解立彬指導停賽4場,罰款2萬元;翟曉川通報批評,罰款3萬元。
按照聯賽的規則,經紀律部門調查確認該隊為罷賽後,應該給予罷賽的俱樂部取消該隊的本次比賽的資格、停賽一年的處罰。對造成惡劣影響者,取消在中國籃協的註冊並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對罷賽承擔主要責任的教練員、運動員,給予通報批評、停賽一年,禁止三年內轉會的處罰。
當然,就如我們所看到的,最終籃協的罰單並不是這樣,這主要取決於對這次事件的定性。雖然北京男籃有了罷賽的情節,比賽也因此停滯,但是隨後謝立彬指導就帶領球員返回了場內,比賽也順利結束,這場比賽中實質性的罷賽行為並沒有發生。
但是仍然有不少球迷認為籃協的處罰結果有些過輕了,教練員對裁判不滿選擇罷賽,在CBA歷史上也實屬罕見,如果不對北京男籃施以重罰會不會產生非常不好的示範效應呢?
但其實包括媒體、球員、球迷和籃協也都清楚,此次事件還是由裁判員的不專業帶來的。在犯規發生的第一時間如果裁判員就能給出公正的判罰,北京男籃只會總結自己的失誤,因為從慢動作看,這絕對是一次典型的投籃侵犯圓柱體犯規。即便從規則上說錄像回看合理,但這種心理落差也是北京男籃暴跳如雷的關鍵。
即便退一步來講,我們的裁判難道就沒有放手讓球員結束比賽的勇氣嗎?一整場的失誤還要用最後時刻的「嚴謹」來解決嗎?在高水平聯賽和高水平的判罰中,類似的這種投籃犯規裁判一定不會給予表示。
更加令人絕望的是,在一個賽季之前同樣是兩支球隊,同樣是汪梅執法,幾乎是同樣的方式讓比賽分出了勝負。相信類似的言論在當時也應該是不絕於耳,但是一年過去了裁判員的執法水平沒有絲毫的進步,這隻說明了一個問題:部分裁判員的能力已經與如今聯賽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處罰力度如何我們姑且不談,北京和深圳球員誰對誰錯我們也不去分析。此次事件中,裁判問題要比這一紙罰單更加重要了。
(羅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