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2019年的時候,一度成為網上熱點的奇葩證明「我是我」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現如今,2020年,「我不是我」的證明卻悄然地出現在了網友的視線當中。
曾經,建設銀行永州逸雲路支行要求一網友辦理業務需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我是我」的證明,原因是該網友需要到銀行辦理更新個人信息的業務,卻因自己的身份證正從15位升號至18位,期間與另一個人發生了重號,銀行工作人員就以系統不能識別為由不予辦理,無論該網友是銷號還是更新帳戶都被要求必須回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我是我」的證明。
雖然身份證號碼發生了重號的事,屬於派出所的疏忽,派出所有責任給當事人出具證明,但是銀行並不具備這個權利要求派出所出具證明,銀行理當配合當事人辦理業務。
現在,一個來自天津的市民陳越山,卻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價證明「我不是我」,事情詳細容我慢慢道來。
在2016年的時候,陳越山在上海弄丟了自己的身份證,回到老家之後,他立馬補辦了新的身份證,不過就在他領了新身份證的三個月之後,自己卻莫名其妙地在山東成立了一家「淄博嶽山貿易有限公司」,而且他還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這件事他是在2020年1月份的時候才知曉的。
知曉之後,他立馬報了警,可是派出所民警也沒見過這麼莫名其妙的事,只好建議他去找公司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解決,可是當中調閱公司檔案需要上級有關部門的調閱函才行,無奈之下,他聽從了一位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建議,去法院起訴。
可是,起訴的過程中最麻煩的一點就是需要做筆跡鑑定來證明當初註冊公司的我不是我,而筆跡鑑定費用是根據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來收取的,他做完這個筆跡鑑定大約得花費4.6萬元,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啊。
不過沒有辦法,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這份「我不是我」的證明無論需要耗去多少金錢、時間、精力都得去完成才能起訴成功並註銷他名下的公司。
無論是「我是我」的證明還是「我不是我」的證明都不難看出一個問題的重要性,那就是信息的安全和互通。
前者只是疏忽造成的可以忽略不計,而後者卻是實打實的信息洩露和信息系統互通的斷層所引起的。
2016年,各地的信息系統沒有打通,這是技術上沒有達到要求,所以出現這麼多的「被法人」、「被結婚」現象,情有可原,畢竟只要拿到了身份證,通過一紙委託就可以完成很多事,這是信息阻塞下難以避免的。
不過,陳越山的事卻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自身信息的安全很重要,尤其是自己的身份證,更是馬虎不得。
在2020年,沒有身份證,你坐不了高鐵,上不了飛機,住不了酒店等等,身份證就是我們的一個重要身份證明,沒有了它,就算被要求做出「我不是我」或者「我是我」的證明我都覺得很正常。
現在不同於2016年了,在這個信息發達的時代,如何才能保障自身信息的安全呢?我給大家準備了幾點個人意見。
1、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沒有身份證,你什麼也做不了,更不要將身份證借給別人;
2、瀏覽網絡時,不要將自己的真實信息暴露在網絡上;
3、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照片等暴露給任何人;
4、不要隨意點擊未知號碼發送到自己手機上的任何連結;
5、不要在網絡上貸款。
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你的任何一個小操作都會將你的信息暴露在網絡上,而遺留在網絡上的資料可能就會被別人拾取到,也許得到你信息的人會將你的資料轉手賣了一個賣兩個,持續發展下去的話,你的信息就是眾人皆知了。
總之,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就是保護好自己,任誰都不願意被要求出具「我不是我」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