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蚌政辦秘〔2020〕49號)已經正式印發實施,為進一步做好文件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對有關內容進行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優化市場資源配置,規範捲菸市場秩序,促進捲菸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維護消費者利益和捲菸零售戶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要求制定。
二、制定依據
《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信部第37號)、《安徽省菸草專賣局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化布局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
三、制定必要性
一是進一步適應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規定》對捲菸零售市場這一有限資源從行政許可環節加以科學合理調控,使菸草零售市場體系競爭有序,捲菸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對優化捲菸市場資源配置、規範零售市場主體準入、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是適應行政審批改革的新要求。近年來,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市菸草專賣局著力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放寬菸草專賣零售許可準入條件的同時,注重激發市場活力,優化資源配置,以保證行政審批改革滿足市場發展新要求。
三是履行控煙履約社會責任。積極響應政府關于禁煙、控煙履約要求,控制捲菸零售點的設置,維護捲菸市場良好秩序,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菸草製品,積極做好控煙履約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
四、《規定》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關於菸草製品零售點布局規定和標準的說明。
1、規定了菸草製品零售點設置採用距離調控模式設置,並針對原布局規定零售點設置距離標準不統一問題,進行了集中統一,轄區零售點設置距離統一設定為不少於50米(含50米),確保市場經營主體準入的公平公正性,也更直觀明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廣泛監督,減少出現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
2、增加了經營場所面積要求的設定,城市經營面積500平方米以上,鄉鎮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賣場、賓館、酒店、娛樂等場所,且無禁止準入情形的,可以不受距離和戶數等限制。
3、增加了總量控制的規定,農村自然村、軍事單位、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風景區、大專院校和飛機場、火車(高鐵)站等區域設置了戶數上限,採取總量控制的方式,或區域+距離的標準,總體達到菸草製品零售點「基本滿足社會需求、零售客戶規範經營、市場秩序良好」的目標。
(二)不予設置零售點主要情形的說明。
1、幼兒園、託兒所、兒童遊樂園、中小學校內,以及中小學校周圍50米內不予設置零售點。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勸阻青少年吸菸,禁止中小學生吸菸」、《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中、小學校周圍」不予發放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規定,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進行的設定。
2、住宅小區內,除地面一層全開放式門店以外的其他場所不予設置零售點。利用住宅開展經營的場所具有隱蔽性和私密性,性質模糊難以界定。出於對公民住宅權的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對其無法實施有效監管,管理服務難以跟進。住宅小區中,居民主要活動場所一般是平層公共道路、街道、廣場,在平層全開放式門店設置捲菸零售點,能夠方便群眾、滿足需求,又能實現專賣營銷對經營者的管理服務,因而對地面一層全開放式門店以外的其他場所不予發放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3、黨政機關內部、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所屬區域、大型廠礦內等政府、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經營菸草製品的區域不予設置零售點。主要體現控煙履約的要求。
(三)對菸草製品零售點經營面積的說明。
「經營面積」是指僅限於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面積。商業用房,以房屋產權證標註的該經營場所套內面積為準;其他情形以勘測人員測量經營面積為準。以上經營面積不含生活、辦公、倉庫以及其他使用面積。
(四)零售點間距測量標準的說明。
本規定中的「兩點間可通行距離」是指:經營場所建築物的最近可通行距離,以經營場所的最近2個可通行的門邊開始測量。通道中如遇固定障礙物,以距離固定障礙物邊緣切線垂直方向30公分為測量點。道路黃(白)實線、黃虛線等,按照交通相關法規規定,視為不可通行的,測量時需沿最近的斑馬線測量,並以距離斑馬線最近一側的起點30公分為測量點。
(五)傾斜性情形說明
1、持有殘疾人聯合會核發殘疾證的殘疾人(除智力殘疾、盲人、聾啞人之外的明顯可視的三級以上殘疾),且首次辦證的。
2、持有烈士證的軍烈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持有證件(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有效證明材料)的扶貧對象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員,且首次辦證的。殘疾人、軍烈屬符合國家幫扶政策的特殊群體,且無禁止準入情形的,可以不受距離和戶數等限制。
3、因城市建設需要,原固定經營場所因政府拆遷行為導致滅失,在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重新申領零售許可證的。
4、許可證有效期內,原持證人死亡,其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在原許可地址繼續經營的。
《規定》中各項條款對規範我市捲菸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進一步加強菸草專賣管理,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善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營造誠信守法的捲菸市場,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