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誠信檔案是對公示或備案後放棄錄用資格的人員採取一定約束措施。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可不要小看!這個處理不好可不是個小事情!總是有人對這件事抱有僥倖心理:
」我今年被記了誠信檔案,大不了明年再考唄」
「在這個城市被記錄了,我以後換個城市再考應該可以吧。」
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
失信行為分為兩個期限,一個是五年,一個是長期。公務員失信制度是全國通用的,一旦被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庫,在記錄期間,將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以及地方公務員。
所以我們在報考很多崗位之前要考慮清楚,不能一門心思覺得只要能進就考,很多崗位要服從分配,如果你不能接受,可能就會被計入誠信檔案。一旦被記錄到誠信檔案,短則5年,長則終生,從此無緣公職類考試~
1、考試過程中有作弊或者替考的行為
從2016年起,《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下稱《辦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規定表明:「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履約環節不誠信的行為
★無故棄考:已經確認面試,卻在當天無故棄考。
★放棄錄用:已經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政審,並且被公示後,又提出放棄錄用資格。
不是不能放棄,而是說隨意放棄則要承擔記入誠信檔案的後果,每年那麼多的優秀人才想要擠入公務員隊伍裡去,你卻隨意放棄了錄取機會,這不僅是對他人公務員考試機會的佔用,也是對招考機關招錄資源的一種浪費,所以這種情況是必須要接受一定的處罰。
3、隨意更改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內容的行為
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誠實守信、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並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內容,嚴把選人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能力關。」
公務員考試招錄製度開始逐漸探索出一條「考試+考察」的模式,從而對考生的內在修養與外在能力進行多維度考核提供「藍本」。考生不僅要在考場中「力戰群雄」,而且要保持自己在誠信檔案的「一片空白」,我們在報考時,一定要實事求是,絕不能讓自己的「第二張臉」的誠信檔案沾染上任何汙點。
4、考卷作答內容雷同情況
《辦法》有力打擊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為,並把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及電子設備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在《辦法》的第九條明確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頻繁的刷新網站,又想在第一時間內看到新鮮出爐的資訊,可以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獲取第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