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民事活動受限。譬如,不能出國、不允許乘坐民航等。
這其中對被執行人威懾最大的,並非無法出境旅遊,而是……無法入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讓我們通過兩者案例了解一下。
「法官,等我回國就把錢全部還完,現在我就先轉10萬給他,趕緊把我的失信、限高都給下了吧,一塊兒出去旅遊的都回家了,就我一人還在機場……」8月2日一大早,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就接到一通焦急的電話。
原來,打電話的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李某。2015年因為公司資金周轉不開,李某向朋友借款30餘萬元,後因種種理由沒有還款,還玩起了「躲貓貓」,始終不曾露面。
原告勝訴申請執行後,李某也收到了法院執行通知簡訊,可是他當時正在泰國旅遊,依然置若罔聞,不用當回事,沒有積極履行義務也沒有與執行法官聯繫溝通。
誰知一周後,玩夠了的他準備回國時,才發現自己買不了票,原來是自己已經被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
於是便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李某在國外通過轉帳方式給張某10萬元,承諾讓國內家屬立刻到法院再償還10萬,剩餘10萬元籤訂還款計劃書,等他回國立即償還,請求法院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撤下,以便回國後儘快還款。
最終在李建設的家屬將10萬元送到法院,籤訂還款調解書後,李建設得以順利買票。8月6日一大早,李建設將剩餘款項在法院見證下交給了張越,至此案結事了。
無獨有偶,同年某地法院執行局也接到一通來自馬來西亞的越洋電話:
對方自稱梁某某,是兩個案件的被執行人,請求法官幫忙,不管採取什麼方式,願意以最快的速度履行義務,把案子執結。法官迅速通知申請執行人,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將兩個案件全部辦結。
讓法官深感驚訝的是,這兩個案件已立案執行近3年,被執行人經多種渠道打聽都杳無音信,為什麼會突然打電話主動履行呢?
原來,幾年前申請執行人經被執行人梁某介紹到外國打工,2014年回國。當兩人向梁某討要工資款時,梁某某稱自己暫時挪用並出具借條,註明一個月內歸還。
借款期滿後梁某拒不償還。兩位申請人將其訴至法院,判決期限到期後,梁某某仍拒不還款,申請執行人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到法官手中後,法官迅速上網司法查詢後發現,沒有有效的財產線索;到梁某某家中查看,街坊鄰居反映其在國外打工,長期不在家。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財產線索,案件陷入了僵局。
後來,法官將梁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梁某某的失信信息迅即通過網絡傳遍全世界,遠在馬來西亞務工的梁某某因事回國,突然發現飛機票買不成了!
經詢問竟是欠錢不還的自己,已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了,梁某某急忙將案件判決全部履行完畢,法官隨後及時將其從失信名單中屏蔽,他的飛機票才得以訂上。
在疫情期間,被執行人出境可能性空前降低,申請執行人想使其還款,關鍵還在於行蹤、財產線索的徵集。
如果申請執行人沒時間精力,或缺少經驗技巧去發現對方賴帳的馬腳,近兩年新興的司法懸賞,將成為申請執行人拓展執行線索來源,更大可能挽回財產損失的明智選擇。
在部分執行理念先進的法院,申請執行人可發布懸賞徵集「失信被執行人」財產、行蹤線索,通過豐厚的賞金獲得尚未被法院掌握的線索、證據。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匿名舉報一個人人喊打的老賴,就能從動輒數十、上百、上千萬的標的額中,按百分比領取賞金!
不僅老賴周圍的普通人會心動;懂得合法高效尋找證據的職業賞金獵人會行動;對老賴了解較深的知情人,也會選擇站在正義與法理一邊!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執行人委託法院或合作網際網路平臺(如京津冀地區的國警懸賞網)發布懸賞,需籤署具法律效力委託協議,自願承諾支付固定賞金或案件標的額的一小部分,作為線索提供者的合法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