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8 04:2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隨著國內外文化交流日益頻繁
外國友人到中國從事商演愈發熱情高漲
然鵝,眾所周知
到中國從事商演需要職業籤證
(沒錯!就是俗稱的Z籤)
如果停留超過一定期限
還需要有居留許可!
(於是,故事就這麼開始了~)
從小能歌善舞、多才多藝的烏克蘭菇涼
葉妮婭及好友安娜、瑞妮
一心想到中國從事商演活動
(全文人名及公司名稱均為化名)
正好,司麗達文化有限公司股東趙麗
聯繫到葉妮婭
表示能夠幫忙解決籤證問題
趙麗委託域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建
將葉妮婭等人虛構為域旅公司演藝人員
以申請取得營業性演出準予決定
進而有償為外籍人員申請取得職業籤證和居留許可
證件不是你想賣,想賣就能賣!
結果就是……
(這是一條嚴肅的分割線)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間,域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該公司具備申請取得涉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決定、並為外國人申請工作類職業籤證和居留許可的資質,多次受司麗達文化有限公司股東趙麗委託,按照每批次4500元的價格,將多家公司招募的外籍演藝人員虛構為域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演藝人員,向四川省文化廳申請並取得營業性演出準予許可證,為相關外籍演員向中國駐外使館和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申請取得工作類職業籤證29本,向成都市和綿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申請取得居留許可證43本,非法獲利38000元。
法院判決
雅安市名山區法院一審以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劉建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被告人劉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8000元,扣押的酷派手機予以沒收,其餘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判決後被告人劉建不服,向雅安中院提出上訴。5月14日,雅安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
官
說
法
此案中,劉建明知趙麗要為外國人辦理入境和居留手續,仍然以牟利為目的將外國人虛構為自己公司的外籍演員,向省文化廳申請並取得營業性演出準予許可決定,同時還以公司名義提供了辦理籤證和居留許可的其他材料,從而幫助外國人取得了工作籤證和居留許可。劉建雖然沒有直接從外國人處收取費用,但從趙麗處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收取了相關費用,劉建的行為擾亂了國家出入境管理秩序,變相導致形成外籍人員非法入境務工的情況,給相關職能部門對境內外籍人員管理帶來嚴峻挑戰,已構成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籤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籤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的「出入境證件」,包括本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列的證件以及其他入境時需要查驗的資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證件五份以上的;
(二)非法收取費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國家規定的不準出入境的人員而為其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ND
原標題:《以案說法|職業籤證有賣嗎?居留許可有貨嗎?要坐牢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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