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公司A由於球員未按照CBA規定穿著贊助商李寧開出天價罰單後,此事在當時也引起了軒然大波,很多人質疑CBA公司此舉是為了安撫贊助商李寧作出的動作,CBA公司為了給李寧一個交代,才會最終做出開出天價罰單,處罰球員的決定,但是在繳納罰款的最後限期內,也就是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點前,我們發現眾多被罰款球員都沒有按時罰款,而CBA公司對於不按時繳納罰款的教練與球員處理方法是什麼呢?那就是直接停賽。
那麼未繳納罰款的球員打球了沒有呢?還真的是沒被禁賽,打球了,像趙睿、徐傑、胡明軒、王薪凱在12月14日廣東隊對戰北京隊的比賽裡全部上場了,而且這場比賽晚上進行的,顯然已經超過了CBA公司規定繳納罰款的最後時間,除了廣東隊球員,廣廈隊的孫銘徽同樣是被罰款了,孫銘徽同樣沒有繳納罰款。
據了解,郭艾倫、趙睿、胡明軒、張涵鈞、孫銘徽、徐傑、王薪凱在內的多名球員皆沒有按時繳納罰款,並且已經向CBA聯盟正式遞交的申訴函,抗議此次處罰過重,並且不符合程序規定。
球員和俱樂部普遍認為,CBA公司開出的罰單過重,並且在處罰之前並沒有履行程序所規定:球員首次出現裝備違規時,CBA公司會進行通報以防止再犯。但CBA顯然沒有合照流程走,直接來了一個秋後算帳,把上賽季所有違規放在了本賽季處罰,這才引起了眾多球員的不滿。
此時的姚明與CBA公司應該尷尬無比,作為一個職業聯賽,自己開出的罰單,居然沒人繳納罰款,不得不說是在打CBA公司的臉,自己管制的聯賽,球員都不聽話,但是我回過頭來想想,CBA公司現在面臨的尷尬真的是球員給的嗎?如果CBA真的做到公平公正,在球員違規了,第一時間罰款,還會有這麼多球員不願意繳納罰款嗎?而且這個罰金的標準又在哪裡呢?CBA沒有提前出臺CBA違規穿著罰款金額明細的規定,再來進行罰款,明顯已經不合理了。
這裡以徐傑作為舉例子,一位廣東隊青訓系統上到廣東隊打球的球員,他目前在廣東隊的合同是A1類合同,A1類合同(自行培養球員)年薪在15萬元—375萬元,理論上限薪資是D類頂薪合同減去50萬元,也就是750萬元,按照徐傑20歲的年齡,他的年薪基本會是15-40萬,正常一般球隊都是給予20萬年薪。
但是CBA給徐傑開出的罰款是多少呢?CBA開出50萬的罰款,如果徐傑最終在廣東隊的年薪是20萬,那麼徐傑就算打2年球,還不夠繳納罰款,這裡CBA公司難道要徐傑去貸款繳納罰款嗎?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所以CBA公司目前尷尬的局面,其實都是自己管理上不作為帶來的,你也不能怪球員不繳納罰款,畢竟還沒有那個籃球聯賽的球員在打球後,居然年薪還不夠繳納罰款的情況出現,CBA在開出罰單的時候就已經做錯了,雖然我們都知道CBA公司想起到警示其他球員的作用,但是這麼不近人情,甚至趕人入窮巷的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球員作為聯賽的財富,也是需要關懷以及保護的。
12月16日,作為罰款百萬的郭艾倫,他在12:30分遼寧對戰廣州比賽,CBA公司會不會對郭艾倫進行禁賽呢?畢竟郭艾倫也一樣沒有繳納罰款,如果郭艾倫也上場打球了,CBA公司是不是更加尷尬,畢竟自己的令行禁止,成了一紙空談,被罰款球員,沒有一個執行的。
最後總結
CBA公司應該與李寧公司好好協商這次事件,有錯就擔起來,不要把所有責任都推給球員,球員真的有困難時,採取籤訂承諾書的形式,如果下次再出現這樣的情況,直接寫明罰款金額,或者禁止參加CBA比賽,球員自願籤訂的承諾書,違背了就得自己負責,CBA公司也好跟李寧公司交代,罰款不是目的,讓球員守規矩才是最終目的,希望CBA公司好好反思。
我是阿木侃球,你覺得CBA公司現在那麼尷尬,是誰造成的呢?歡迎你關注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