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迎接文明城市創建,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識,創造和諧、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交通陋習綜合整治行動」。在城區主幹道路口,全面整治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以及行人闖紅燈、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施、橫穿道路不走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
張店交警在各重點路口設置固定執勤點,積極推行「路長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對交通陋習和違法現象突出的區域及路段,嚴格落實「分片包幹責任制」,通過以點帶面、以點促面,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巡邏管控,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並積極組織交通志願者開展文明交通勸導活動。自2020年4月1日至5月9日,張店交警共查處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交通違法行為312起;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交通違法行為204起;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1123起。
據統計,很多交通事故是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很多人都在意外發生之後,才知道後悔:「如果當時再開慢點……」可惜,很多事情沒有如果!那麼如何行車走路呢?讓我們再來學習一下: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行人通過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幹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乘坐兩輪摩託車應當戴安全頭盔,正向騎坐。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不得醉酒駕駛。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走人行橫道線;沒有人行橫道線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生命對於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讓我們牢記交通安全,從點滴做起,遠離事故,共建和諧!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記者 趙原雪 通訊員 楊麗 畢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