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子都是人生大事,每當家庭迎來一個小生命的時候,都是讓人歡欣雀躍的。但是,在廈門有一對新婚小夫妻,雖然他們也初為人父、人母,卻絲毫開心不起來,甚至還鬧上了法院要離婚。
原來,男子小劉在結婚半年後,妻子小紅就誕下了一名女嬰,妻子從懷孕到生產竟然僅僅用了6個月,並且經過各項檢查,均表明女嬰的身體健康,發育成熟,並不是早產兒,這不得不讓人心生疑慮。
於是,小劉就去鑑定中心,為自己和女兒做了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自己並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小劉猶如晴天霹靂,他又氣又怒,不僅要和妻子離婚,還把對方告上法庭,索要30萬元的賠償。
喜得千金,這本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是,不明不白地喜當爹,就讓人無法接受了。畢竟世上沒有哪個男人甘心當便宜爹,更沒有幾個人會在被欺騙後,還願意去撫養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孩子。而且,據法律規定,父母只對親生子女有撫養義務,對於他人子女沒有撫養義務。
因此,這對年輕的夫妻在鬧上法庭後,法院經過審理做出判決,同意二人離婚,小紅所生育的女嬰由其自己撫養,小劉不需承擔撫養義務。
同時,對於小劉提出的賠償訴求,法院針對女嬰的撫養費、生產醫療費、親子鑑定費,判決小紅賠償小劉3萬餘元。而對於小劉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例如要求女方歸還結婚彩禮、金銀首飾,並且賠償自己因為受騙產生的精神損害費,法院則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其實,在我國的《婚姻法》中,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婚姻才被視為騙婚。因此,在本案中,小紅的所作所為,嚴格來講,並不構成騙婚的嚴重犯罪行為,但其在婚前隱瞞自己已經懷孕的真實情況,欺騙小劉的感情,還與其結婚,種種行為於情於理都是不正確的、不應當的。
婚姻並非兒戲,一定要互相尊重,不要隱瞞不利的結婚因素,例如身體疾病、婚史、家庭背景等情況。結婚的成本很昂貴,彩禮和結婚擺宴席的支出,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也算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在這個離婚糾紛案的判決裡,雖然小紅無需退還這一部分的相關支出費用,但這對於小劉而言,確是極大的損失。
另外,夫妻雙方有忠誠於伴侶的義務, 婚姻本就是一份契約,雙方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小紅的孩子是婚前所懷,小紅的行為並不涉嫌婚後出軌。但是她的行為,還是會給小劉的名譽以及心理,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
再則,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夫妻雙方除了互相關心和愛護外,還應該關照孩子以及兩家父母。本案中的小紅曾說,在婚後,兩人長時間處於兩地分居的狀態,小劉一直在外地忙於工作,對家裡不管不顧,留她一人在丈夫老家生活,還承擔起照顧公婆、處理家務的重擔。這也導致最終事情敗露,妻子滿腹委屈,認為自己婚後任勞任怨為對方家庭付出,丈夫應該體諒和原諒自己,而不是獅子大開口,對自己無情無義。
筆者認為,婚姻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需要我們每一個人都認真對待,一旦結為夫妻,要對彼此公開坦誠,不要試圖欺騙。每個人都擁有婚姻中的知情權,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最終只會損人又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