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王鵬 北京海澱法院
執行工作幹久了,總能總結出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套路。比如當案件涉及房屋時,有的被執行人「玩失蹤」,把名下房產長租給案外人規避執行。不僅如此,還要慫恿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拖延拍賣,甚至在異議被駁回後繼續佔房討價還價,在拍賣成交後拒不騰退交付頑抗到底。
前不久,這老掉牙的「雙簧」劇情在海澱法院王金鑫法官團隊辦理的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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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在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對申請執行人某金融機構的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作為該房產的抵押權人,申請法院拍賣房屋以實現債權。所有法律程序正按部就班地推進著,如無意外申請執行人在春節前就能拿到拍賣款,案件也能執行完畢,然而正是在這個時候,意外突然發生了。
在對房產進行前期現場勘查時,作為團隊成員的我發現屋內還住著人。這位自稱租戶的李某聲稱,其跟某資產管理公司籤訂了一年的租賃合同。在我釋明法律風險後,李某稱願意配合法院工作,保證在法院拍賣成交前完成騰退。
為了加快執行進程,我又聯繫到該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趙某,請其配合法院騰退。可趙某卻頗有怨言:「法官,房子是我們公司從張某那裡合法租來的,租期二十年,剩餘租期還有十幾年呢,怎麼能說賣就賣啊。」 見此,團隊長王金鑫法官向趙某耐心解釋:「房子是抵押物,且已被本院查封,你公司作為案外人若對拍賣不服,可以通過執行異議程序解決,但在此之前本院將不會停止拍賣程序。」
我看得出,趙某對告誡不以為然。他反覆強調房子是法院查封前,張某為了抵債租給公司的,要求分配拍賣款。我也向趙某解釋,即便租賃發生在查封之前,但由於抵押在先,租賃依然不能對抗抵押權,建議其及時另訴止損。由於李某配合度較高,承諾主動騰房,我決定給她一點處理時間。與此同時,評估拍賣程序仍有條不紊進行著。
誰知道,就在司法拍賣公告發布不久,我收到了趙某公司的執行異議案件受理通知,不得不依法中止拍賣程序。申請執行人焦急萬分:「拖到現在才提異議,我看這個公司就是故意添亂。」
事已至此,看似案件被成功拖延已成定局,我卻突然想到一個辦法。2019年,海澱法院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了北京市首款、也是保險行業首款應對被執行人、案外人濫用執行異議、拖延執行的司法責任險產品——繼續執行責任險。實踐證明,它在加快財產處置效率、維護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於是,我建議申請執行人考慮投保繼續執行責任保險,以便恢復拍賣程序。
然而,熟悉的套路也會穿插意想不到的劇情。幾天後,我接到了趙某的電話:「王法官,我們跟申請執行人協商好了,我們想撤回執行異議。」憑直覺,我感到事情沒這麼簡單。原來趙某私下找到了申請執行人,以撤回執行異議並保證不再提出任何異議幹擾拍賣為條件,要求申請執行人支付3萬元作為補償。
申請執行人無奈地對我說:「王法官,我們本來準備投保,之所以接受趙某的條件,實在不想跟他們打交道,不想折騰,就算破財消災吧!」
就這樣,案外人撤回了執行異議,拍賣程序繼續進行,一切似乎又恢復了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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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剛平一波又起
2020年1月19日,已臨近春節,李某如約在拍賣成交前騰退了房屋,但房屋鑰匙卻被被執行人張某拿走。得知情況後,我撥通了被執行人張某的電話:「你從不來法院報到,也不接電話,不回簡訊,這已經是在逃避執行了,你為什麼要拿走房子的鑰匙?」張某在電話裡自暴自棄:「房子你們想賣就賣唄,我沒什麼好說的,房子早就租給某資產管理公司了,我沒有鑰匙。」另一邊,公司負責人趙某聲稱自己已經放假回老家,不知道鑰匙的事。顯然,一定有人在說謊。
2020年1月21日,房產拍賣成交,此時,因為疫情防控需要,外出執行受到一定限制。為避免節外生枝,我通知買受人查看房屋現狀,為交付做準備。
然而,最令我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買受人到現場後,發現自稱某資產管理公司員工的孫某住在裡面。孫某說這是他們公司的員工宿舍。我一聽心中有數,孫某一定是請來的「演員」。
由於臨近春節,加之疫情影響,現場強制騰房容易造成人員聚集,可能產生疫情風險。我知道勸孫某主動騰退才是首選,於是爭分奪秒做孫某的工作。在多次勸說後,孫某坦白是張某和趙某指使自己住進來的。顯然,正是這兩人在從中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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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在聲高
春節過後,受疫情影響,我開始居家辦公。期間我撥通了趙某的電話:「你公司既然撤回執行異議,並承諾不再為拍賣設置障礙,為什麼又指派員工住進去阻礙交付?」趙某卻笑著說:「哎呀,我們以為不影響法院上拍就行了,不知道還有騰退交付的問題呢。」對於趙某的行徑,我嚴詞斥責,告知其可能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趙某的笑聲逐漸消失,生硬地說道:「你怎麼知道是我們公司的員工?張某欠著我們公司的錢,房子賣了我們怎麼辦?我們撤回執行異議,已經做出了巨大讓步了。」
趙某企圖以騰房為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殊不知孫某已經坦白了一切。然而我並不急於拆穿他的謊言。為爭取主動騰房,我做了最後一次努力:「你們不要寄希望於通過阻礙房產交付來討價還價,否則本院將強制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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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謂言之不預
2020年3月下旬,買受人辦理完了過戶手續,請求法院強制騰退房屋。而我早已向被執行人張某和實際居住人孫某送達了拍賣成交確認裁定,並在房屋上張貼了騰房公告,強制騰退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此時此刻,被執行人和案外人仍抱有僥倖心理,甚至覺得疫情期間法院不會大動幹戈,寄希望於法院「息事寧人」。豈不知法律權威不容挑戰,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不容交換。
為確保房產及時交付,在排除疫情風險並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和團隊成員於童在法警的配合下開展強制騰房工作。由於到達現場後發現屋內無人,我決定強制開鎖進入並通過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
當時,屋內基本處於騰空狀態,只是在一間小臥室發現有居住痕跡,並有少量個人物品。封存房間、勘察清點,經過兩個多小時的騰退,房產順利交付。第二天張某、趙某和孫某匆匆取走了各自物品,並寫下書面取回證明。至此,被執行人和案外人合唱的雙簧大戲落幕,騰退交付工作全部結束。
幾天後,買受人向我和於童送來一面錦旗,上書「公正執行人稱讚,高效嚴明好法官」,對海澱法院在疫情期間高效的執行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
原標題:《執行時刻 | 出手就知你要」切中路」,執行法官又戳破了老賴「雙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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