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初開始,以祁鉅鋒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東莞設立未註冊公司,對多名受害人實施「套路貸」並暴力追債,為非作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9月28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上述惡勢力團夥落網5人公開作出一審宣判,祁鉅鋒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其他四名同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
開公司形成涉惡集團 以「套路貸」作案多宗
法院經審理查明,祁鉅鋒在東莞市大朗鎮開設了東莞市恆綽投資貿易有限公司,其兒子祁汝龍在東莞市寮步鎮開設了東莞宇能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均沒有註冊。被告人黃彪以及黃某源、黃某基、黃某智(後三人均另案處理)均受僱於祁鉅鋒,被告人黃裕文、秦啟良均受僱於祁汝龍。
2014年年初開始,被告人祁鉅鋒安排被告人黃彪以及黃某源、黃某基、黃某智,通過「無抵押貸款」等民間借貸為誘餌,吸引大量被害人籤訂出借人為空白的借條,在收取「砍頭息」、「手續費」等費用後,將剩餘的本金放貸給被害人。
當被害人出現還款困難時,祁鉅鋒等人以息轉本等方式不斷壘高債務。在被害人無力償還虛高債務時,祁鉅鋒指使黃彪以及黃某源、黃某基、黃某智通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門阻工、拉閘限電、滋擾家屬以及訴訟等方式追討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祁鉅鋒為首要分子,黃彪為重要成員,黃某源、黃某基、黃某智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順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祁鉅鋒犯罪集團還糾集集團外的人員被告人祁汝龍、黃裕文、秦啟良共同作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2020年4月至6月,上述被告人先後歸案。
首犯入獄七年半 兒子從犯入獄9個月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祁鉅鋒、黃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利用實際高利率、收取砍頭息、籤訂息轉本虛假借據、以貸還貸惡意壘高債務、隱瞞還款情況、借名起訴等「套路貸」方式形成詐騙他人,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祁鉅鋒、黃彪在套路貸過程中,還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祁鉅鋒、黃彪還結夥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被告人祁汝龍、秦啟良、黃裕文在索債過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其中,被告人祁鉅鋒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黃彪是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積極參與並指揮犯罪活動,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遂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祁鉅鋒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黃彪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祁汝龍有期徒刑九個月、秦啟良有期徒刑七個月、黃裕文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追繳上述被告人實施「套路貸」的相應違法所得,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全媒體記者 尹金鐘 通訊員 黃彩華/文
全媒體編輯 寧新春
【來源:東莞時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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