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書,對罪犯林建廈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中院安排其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據了解,林建廈,系浙江省溫州瑞安市仙降街道人士,今年38歲,2018年9月21時16許,溫州瑞安市公安局接到其報警稱,在轄區某校三樓一廁所內,時年36歲的他,將9歲的男童葉某殺害,處警民警迅速到場處置,並將他當場控制。
被害人葉某,歿年9歲,系林建廈女兒的同學,因女兒與其在9月20日課堂上存在小摩擦,被其打傷眼部,造成輕微受傷,事發後,其未道歉,林建廈得知女兒被其欺負,便心懷怨恨,於9月21日下午,拿著早已準備好的刀具,來到該校,將對方帶至男廁所內殺害。
而後,林建廈被溫州瑞安警方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刑事拘留,林建廈後被溫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後,林建廈不服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二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林建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性命,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罪行和後果極其嚴重,雖然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輕判,後經鑑定,林建廈案發時屬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負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爾後,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林建廈護犢之心,固然值得理解,但他採取的手段,過於極端,雖然男童欺負其女兒在先,確實存在過錯,但也不至於直接將其殺害,最準確的方式,還是求助於校方,和學生的家長進行溝通,畢竟同學間的矛盾,又談得上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就像江西上饒的那起校園血案,也同樣都是如此。
衝動是魔鬼,它不僅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反而還會使得事態進一步升級,造成難以挽回的局面。
藉此案例,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遇到矛盾和糾紛時,還是應該保持冷靜,理智地去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和糾紛,切莫衝動滋事,玉石俱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