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子殺7人#
2020年12月27日,開原市發生一起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楊某峰持刀連續傷人,致7人死亡、7人受傷,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楊某峰兒子離世、妻子與其離異,性格孤僻、思想偏執,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進而採取極端行為實施犯罪。
從米脂趙澤偉特大砍人案到上海黃一川殺人案,再到本次開原砍人案,近年來,這種因個人生活不順而報復社會的殺人案件頻發,引得人心惶惶。對於這種報復社會型犯罪,法律上應當如何處理?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什麼是報復社會型犯罪?
報復社會型犯罪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構成因素:
1. 主觀上是為了發洩個人的不滿情緒。
2. 犯罪人多為遭受挫折的弱勢群體;如米脂案的犯罪人曾遭受過校園暴力,本案中的犯罪人遭遇妻離子死。
3. 報復性行為針對不特定群體或某一類特定對象,被害人與犯罪人素昧平生;如本案中的犯罪人就是在街上隨機砍殺陌生人。
4. 多採用兇殺、爆炸等暴力性手段。
這種隨機的暴力性犯罪一般是臨時起意,預防手段和防範手段較少,這也是引起群眾恐慌的原因之一。畢竟走在路上,誰能預料到身邊的陌生人會對社會心懷怨恨?
報復社會型犯罪,觸犯了哪條刑法?
因報復社會,在街上以砍殺、爆炸等方式無差別殺人的,觸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該名男子手持砍刀在街上砍殺不特定對象,對街道上的不特定群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儘管看上去是危害了公共場所的安全秩序,但不是一個行為導致,而是連續多個砍人行為導致,其行為本身屬無視砍人會致死亡的後果,且其實際劈砍的人體部位均為致命部位,造成七死七傷的後果,屬於故意殺人的既遂的連續犯,也存在故意殺人未遂的連續犯,綜合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有一種報復社會類型,如行為人駕車在公共道路上實施了故意心態撞擊不特定的人等行為,並且造成多人死亡及重傷,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該行為區別於故意殺人最明顯特徵是一個駕駛行為。
本案中這種致人七死七傷的嚴重後果,定故意殺人罪處罰,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所以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報復社會型犯罪?
根據「挫折——攻擊」理論,挫折容易引起攻擊欲望和攻擊行為,從而導致暴力犯罪的產生。報復社會型的犯罪人,由於性格偏激內向、挫折承受能力弱,在遇到挫折後常將一切責任歸於社會。
防範報復社會型犯罪,歸根結底要重視心理學對於偏執人格的介入及預防,以平等的態度關注和鼓勵挫折人士慢慢重新融入社會,降低社會歧視和增加一定社會福利,增強他們對社會的認同感。
此外,加強公共場所的安全防護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像公交車、學校、醫院、商場這種場所是報復社會型犯罪的多發地,應當加強巡邏、組織應急演練,加強應對報復社會型犯罪的能力,降低報復社會型犯罪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