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定縣人民法院於公開審理「2020.4.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被告人雍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雍某某、熊某某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15000元。
案件回顧
2020年4月6日凌晨,瀘定縣公安局接舉報稱,「有人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請出警。」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磨西鎮,擋獲嫌疑人雍某某,在其車輛查獲綠尾虹雉、白腹錦雞等15隻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查,雍某某從熊某某處以6500元的價格收購野生動物15隻(其中含熊某某在李某某處購買其非法獵捕的野雞3隻),為躲避檢查,雍某某連夜將野生動物運回成都。經鑑定:涉案15隻野生動物,分別是白腹錦雞7隻,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角雉7隻,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綠尾虹雉1隻,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該案涉案人員多,跨區域範圍廣,省、州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州公安局成立以多軍副書記為組長的專案組,組織開展破案攻堅,專案組民警放棄節假日,克服疫情影響,輾轉安徽、重慶、成都多地調查取證,涉案嫌疑人悉數歸案。
法網恢恢,任何企圖以破壞國家資源換取非法利潤的犯罪行為終究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律小貼士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