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中藝人張韶涵,相信大家都聽過她的名字。她真的是那種又令人佩服,又讓人忍不住心疼的女孩子。可以說,從出道到現在,在她身上發生的坎坷事件,足以被作家編寫成一本及其勵志的作品。尤其是前幾年的時候,她更是「常駐」法院,深陷各種官司案子。
在與唱片公司打了官司之後,張韶涵沉寂了一段時間,沒有類似的消息再傳出來,直到最近。
日前,有消息報導,稱張韶涵再次陷入到了一起案子之中,這次的案子類型是「侵權」。原告人是在圈中還算是比較有名氣的「南徵北戰」組合,目前案子已經交由法院處理,首次開庭的時間已經過了,只是消息最近才被放出來,要說結果,起碼到明年年後了。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張韶涵在綜藝《天賜的聲音》中,與楊蘇和一起改編併合唱了《我的天空》這一首歌。其實像這樣節目,改編歌曲是常有的事情,本身體現的就是歌唱水平,但卻沒有想到,這次在原作人這裡栽了跟頭。
《我的天空》這首歌,是南徵北戰這個組合在13年的時候,為電影《青春派》創作的歌曲,他們是最開始的原創人。也是因為這首歌,所以才使得這個組合在出道1年左右,就獲得了極高的關注度,可以說,《我的天空》對於這個組合來說,也是意義非凡的。
南徵北戰在節目播出之後就迅速發文表示,稱節目組未經允許,就擅自演唱了他們的原創歌曲,已經構成了「侵權」,所以才造成了後面這一系列的事情。而這個組合也是直接將所有相關人,包括演唱者張韶涵、楊蘇和,以及節目組播出平臺浙江衛視,一起告上了法庭。
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綜藝不是可以隨意翻唱的藉口,作為原創人,他們有權維權」。
對於日前才放出公告的判決消息,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對於南徵北戰將張韶涵告上法庭一事感到很不能理解。甚至有人在下方回懟,直言南徵北戰的《我的天空》,本身就是一首抄襲了國外的歌曲,所以要論「侵權」的話,應該是他們先要以被告人身份登上法庭才對。
根據網友的言論去搜索相關事件,發現曾經這首歌爆火的時候,確實是陷入過「抄襲」的爭議。當時是有網友扒出,南徵北戰的歌曲節奏和愛爾蘭手稿樂隊的《Hall of Fame》特別相似,隨後就有人搬出了音頻波譜來對比,相似度極高,但是對方卻一直在否認抄襲的言論。
這之後一直爭相不下,粉絲們也是稍有妥協,也不一口咬定對方抄襲了,但「借鑑」,卻是肯定少不了的。風波就是這樣引起的,所以對於一個本身就綁著「抄襲借鑑」標籤的組合,因為被翻唱一事而將張韶涵告上法庭,觀眾們才會覺得非常離譜。
目前這件事情還處於審理的狀態中,首次開庭無果,不知道之後的結果到底怎麼樣。但合理維權是每個人應該有的權利,所以對於「綜藝翻唱」這件事情,還是要就事論事,但願節目組一方,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與解決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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