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清晨7點,手機上顯示氣溫-10℃。天未亮,北風勁,霜雪霽,寒意濃。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打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曲陽縣人民法院組織開展了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
據了解,這次活動,由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導親自調度,保定電視臺現場直播。
執行伊始,曲陽法院執行局局長劉現軍作了簡短有力的動員講話,傳達了行動要求。任務下達後,4個執行小組,12輛警車,奔赴各自的執行「戰場」。
筆者,作為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的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是一名縣政協委員。根據安排,跟隨執行一庭幹警到羊平鎮北古張村,見證這次執行活動。
路上,據執行一庭庭長彭士榮介紹,執行對象蘇某因在外地承包雕刻工程,僱傭張某等10多名農民工幹活,共欠其工資10餘萬元,雖經多次催要,總以無錢推諉,於是將其訴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現已生效。
三輛警燈閃爍的警車,停在蘇某家處。但見,大門緊閉,院內有一烈犬狂吠,彭庭長判斷家裡應該有人。在經數次喊話後,一男子披衣出來。經核對,該男子非蘇某本人,而是其弟弟。據其介紹,蘇某本人在外出差,已數月不在家。
隨後,彭庭長向其曉之以理,讓其告知胞兄早日到法院支付拖欠的工資,並在蘇家門口和周邊張貼了執行公告,督促其早日履行義務。
緊接著,筆者又跟隨執行幹警到位於縣城天地嘉園一被執行人處進行執行,被執行人也沒有在家。
雖然這次執行,筆者所在的小組,都沒有見到被執行人,貌似「無功而返」,但通過這次執行,保持了執行威懾力,樹立了司法裁判權威和公信力,打通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公裡」。
在執行現場,筆者接受了記者採訪,藉機忠告所有被執行人,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要積極履行,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蓋有鮮紅印章的判決書不會是法律白條。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到時莫要後悔遲。
(陳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