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電動自行車(也就是我們常叫的電動車,兩個輪子的那種),很多人都是又愛又恨。愛它的方便,恨它的危險。
由於一直以來對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缺乏有力監管,車輛安全技術不達標、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等,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造成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為進一步推動和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秩序,結合前期上牌工作情況,支隊決定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時間
2021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整治重點
重點圍繞提升電動自行車守法率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未登記、未懸掛號牌、超員、逆行、闖紅燈、未靠右側行駛、未按規定載物、未按規定年齡駕駛電動自行車、打傘、未戴頭盔等重點違法行為開展。
常見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
1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渝公規〔2019〕5號)辦理登記的,以「駕駛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2
上道路行駛的已經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未懸掛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的,以「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3
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4
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5
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駛入禁行區域或路段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6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的,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進行認定,罰款50元;
7
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以「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進行認定,罰款50元;
8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後端超出車身0.3米,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進行認定,罰款50元;
9
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以「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認定,罰款50元;
10
對已安裝的電動車傘具進行當場拆除,併到相應勤務大隊進行安全理論學習。
也許,不少群眾對電動車上牌一事還有一些疑問,江津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所長程波針對此問題作出了解釋:
最後呢,還是之前做摩託車那一期說過的一句話:其實帶來危險的不是電動自行車,而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騎電動自行車的人。不管我們駕駛的是哪種車型,哪怕我們只是行走在路上,只要是交通參與者,只要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都是存在安全隱患的。
希望通過這次整治,能提高我區電動車駕駛員的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為全區市民營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