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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導....................
榜頭鎮偷渡人員曝光臺
為做好打擊電信詐騙暨加強工作偷私渡人員管控工作,嚴格落實打擊治理工作機制,強化重點人員摸排管控,2020年以來仙遊縣榜頭鎮偷渡人員情況通報如下:
下明社區
1、林海鵬,男,2000年08月生,於2020年10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鄭智權,2001年06月生,於2020年10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3、鄭涵中,2001年07月生,於2020年10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4、鄭志明,2000年08月生,於2020年10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5、林 禎,1994年05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6、鄭勇真,1987年12月生,於2020年7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龍騰社區
1、林國炎,1990年11月生,於2020年7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陳豔清,1996年07月生,於2020年9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3、林志鋒,1994年01月生,於2020年9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4、林志超,1996年04月生,於2020年9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壩下社區
1、蔡洪騰,男,1999年02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林俠帥,1987年10月生,於2020年5月雲南偷渡到緬甸被抓獲。
靈山社區
1、鄭曉琳,1994年04月生,於2020年7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範慶星,1993年01月生,於2020年7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何麓村
1、 黃振盛,1987年06月生,於2020年5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黃建,1996年06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紫洋社區
1、陳偉豪,2001年02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2、林志鴻,1999年02月生,於2020年6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蓮墘社區
1、羅勝波,1993年02月生,於2020年10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東宮村
1、 林元彬,1994年01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上昆社區
1、陳建峰,2003年06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溪東社區
1、王秋寶,2000年10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東橋社區
1、鄭成勇,2003年12月生,於2020年7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仙水村
1、盧逸建,2003年3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新鄭村
1、鄭偉鋒,1991年01月生,於2020年11月緬甸偷渡到雲南被抓獲。
失聯人員情況
以下人員分別為高危人員、偷私渡人員、滯留境外人員等,目前處於失聯狀態,家屬也聯繫不上該人。請以下人員即日起立即到榜頭派出所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報到,逾期報到人員後果自負。
也許有人有疑問緬甸經濟不算發達,
為什麼有中國人偷渡到緬甸?
偷渡有各種各樣原因,
其中有在中國犯罪,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所以逃亡緬甸;
也有從事跨境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偷渡的方式赴緬,模糊掉行動軌跡之後,詐騙國內同胞。
近年來,電信詐騙已成為新型犯罪的首要「毒瘤」。我國加大電信詐騙打擊力度,眼看國內無法容身,騙子們又將觸角伸到了國外。毗鄰中國的東南亞成了出境首選,各種因素催化下,緬甸被視為犯罪成本最低的絕佳天堂。對此小編想說法律利劍高懸,請三思而後行!
非法入境人員、偷渡組織者、參與者
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
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
非法入境相關人員將分別受到以下法律責任追究:
◆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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