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殘聯指導下,全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實施民生工程的文件精神,按照《蚌埠市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蚌殘聯﹝2020﹞20號)、《淮上區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淮政辦﹝2019﹞12號)、《淮上區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淮殘工委﹝2020﹞5號)的要求,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實施方案,加強協調督查,拓展宣傳渠道,完善保障機制,把握時間節點,全力推進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實施。該項目涉及到精神病患者藥費補助和兒童康復具體完成情況如下:
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205人。通過宣傳、申請,村(社區)、鎮(街道)、區以低保證(困難證明)、殘疾人證(精神類)、住院(門診)證明、藥費購買發票、銀行卡等材料為依據,開展初審、審核、審批工作。全區符合補助條件共205人,完成率為100﹪,發放資金20.5萬元。
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49人(其中:為4名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或適配輔具)。我區共完成83人(其中:兒童康復訓練78人;假肢矯形器或輔助器具5人),完成率為169.39%。該項目,經區政府研究同意,救助年齡由0-6歲,放寬到0-14歲。
現根據《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皖殘聯〔2019〕34號)、省殘聯辦《關於開展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和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第三方績效評價的通知》(皖殘聯辦〔2019〕50號)精神,參照《安徽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2020年度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自評工作,自評得分:100分。
一、投入(指標分值:20分)自評得分(20分)
(一)項目申報管理(指標分值:15分)自評得分(15分)
1. 規劃編制與審批(指標分值:3分)。評分標準:①項目縣編制了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②編制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經同級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③編制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要求。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編制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本指標不得分。得分依據: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幫助殘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會,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16〕4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號)、蚌埠市政府制定出臺的《蚌埠市「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淮上區政府出臺的《淮上區「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
2.績效目標合理性(指標分值:5分)。評分標準:①項目編制了《2020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方案》;②編制的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③編制的實施方案符合安徽省《2020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的要求;④實施方案中是否設定了明確的可量化的績效目標;⑤設定的績效目標符合安徽省《2020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和項目區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的規定。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編制實施方案的本指標不得分,實施方案中未設定績效目標的④⑤兩項不得分。得分依據:今年以來,我會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民生工程的文件精神,按照《蚌埠市2020年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的要求,制定出臺《淮上區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淮殘工委﹝2020﹞5號),對救助條件、內容、標準進行規定,對工作程序進行細化。
3.申報符合性(指標分值:4分)。評分標準:1、申報對象符合程度:①申報對象符合程度為100%的,得2分;②申報對象符合程度為95%(含)-100%的,得1.5分;③申報對象符合程度為90%(含)-95%的,得1分;④申報對象符合程度為85%(含)-90%的,得0.5分;⑤申報對象符合程度低於85%的,不得分。2、申報材料符合程度:①申報材料符合程度為100%的,得2分;②申報材料符合程度為95%(含)-100%的,得1.5分;③申報材料符合程度為90%(含)-95%的,得1分;④申報材料符合程度為85%(含)-90%的,得0.5分;⑤申報材料符合程度低於85%的,不得分。得分依據:嚴格按照《淮上區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淮殘工委﹝2020﹞5號)要求,其中: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205人。通過宣傳、申請,村(社區)、鄉鎮(街道)、區以低保證(困難證明)、殘疾人證(精神類)、住院(門診)證明、銀行卡等佐證材料為依據,開展初審、審核、審批工作。全市符合補助條件共205人,完成率為100﹪,發放資金20.5萬元。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49人(其中:為45名聽語障、腦癱、智障、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為4名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或適配輔具)。全區共完成83人(其中:兒童康復訓練78人;假肢矯形器和輔助器具5人),完成率為169.39%。區殘聯組織開展督查,確認申報對象符合程度為100%;申報材料符合程度為100%。
4.審批規範性(指標分值:3分)。評分標準:①項目縣制定了科學合理的貧困殘疾人康復申報審批程序的得1分;②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履行了書面告知義務的得1分; ③申報履行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完善的審批手續的得1分,抽查發現一份申報審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本指標分為限。貧困殘疾人康復申報審批程序為:1、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監護人或殘疾人申報、所在鄉鎮(街道)審核、縣殘聯審批。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按省殘聯規定要求並結合當地制定的流程來執行。得分依據:我區嚴格按照《淮上區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淮殘工委﹝2020﹞5號)要求,制定貧困殘疾人康復申報審批程序,其中: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監護人或本人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申報,填寫申請表,鎮(街道)、區以低保證(困難證明)、殘疾人證(精神類)、住院(門診)證明、銀行卡等佐證材料為依據,開展初審、審核、審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信息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管理系統。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監護人到戶籍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殘疾人證(或有資質醫院提供的醫學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材料。鎮(街道)初審後報送區殘聯,區殘聯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信息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管理系統(錄入時需監護人選擇康復機構),錄入後,各康復機構對申報本機構進行康復的兒童進行審核,同意接收後,進行康復訓練。經督查確認貧困殘疾人康復申報審批程序合理程度為100%。
(二)資金落實(指標分值:5分)自評得分(5分)
1.資金到位率(指標分值:3分)。評分標準:截至評價日,資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扣完為止。得分依據:根據省、市民生工程資金籌措有關規定,區殘聯會同區財政局,對惠殘民生工程項目資金進行預算,其中: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資金,實際補助205人,發放資金20.5萬元(其中:省級承擔16.4萬元,市級配套1.23萬元,區級承擔2.87萬元),殘疾兒童康復訓練項目資金,全區參加康復訓練及輔具、矯形器適配共計83人〔其中:目標任務49人,實際完成83人,康復訓練超額完成33人,輔具、矯形器超額完成1人〕,補貼資金共95.4萬元(其中:省級承擔33.7萬元,市級配套6.48萬元,區級配套55.22萬元)。截至評價日,資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
2.資金到位及時率(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截至評價日,資金到位及時率:在10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扣完為止。得分依據:截至評價日前,資金到位及時率:在100%(含)以上,精神病患者藥費補助全部實行打卡發放,兒童康復及輔具適配全部實行轉帳。
二、過程(指標分值:40分)自評得分(40分)
(一)項目管理(指標分值:30分)自評得分(30分)
1.目標責任書(指標分值:1分)。評分標準:①市、縣、鎮(街道)三級籤訂了目標責任書;②目標責任書中的目標任務明確,管理責任是否落實。滿足以上1項得0.5分,未提供目標責任書本指標不得分。得分依據:市殘聯與區殘聯籤訂了民生工程目標責任書,區殘聯與各鎮籤訂了目標責任書。
2.機制建設與運行(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項目縣建立了健全的政府主導、殘聯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殘疾人康復工作協調機制;②項目縣建立的殘疾人康復工作協調機制能夠有效運行,並帶動社會力量參與。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提供社會力量參與的相關資料,該子項不得分。得分依據:市殘聯會同財政、民政、衛計、公安、教育等部門,調整充實了項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健全聯席機制,適時協調解決問題。市殘聯專門成立民生工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民生工程實施工作,6次召開調度會(或協調會),通過調度會(或協調會)有力推進民生工程項目實施。
3.宣傳到位情況(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項目縣政府或殘聯開展了多種形式,多平臺的宣傳,殘疾人康復政策宣傳非常到位得2分,基本到位得1分,不到位不得分。得分依據:為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曉率,市殘聯制定了民生工程宣傳方案,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開展宣傳,同時採取印發惠殘民生工程宣傳彩頁和宣傳扇等方式,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4.康復對象管理(指標分值:9分)。評分標準:①項目通過民生工程軟體網上申報及審批;②對康復對象實行了動態管理,按程序對康復對象實行年度覆核、適時調整。③殘疾兒童真實在訓。未在民生工程管理系統申報審批的,發現一例扣1分;未按政策及時調整的,發現一例扣1分;兒童訓練虛假,發現一例扣2分,扣完本指標分為止。得分依據:通過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申報及審批工作,對康復對象實行了動態管理,按程序對康復對象實行年度覆核、適時調整。
5.檔案管理合規性(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康復機構建立了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檔案;②項目檔案資料規範、完整,且一人一檔。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提供項目檔案的本指標不得分,檔案資料不規範、不完整、未做到一人一檔的,發現一起扣0.5分,扣完本指標分為止。得分依據:區殘聯、康復機構建立了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檔案;項目檔案資料規範、完整,且一人一檔。
6.定點康復機構規範性(指標分值:9分)。評分標準:①建立相關管理制度;②殘聯與轄區內定點康復機構、機構與殘疾兒童家庭分別籤訂協議書;③殘聯與機構各自責任明確並得到落實;④機構安全制度明確,措施落實到位,無責任事故發生;⑤康復教學訓練質量符合要求;⑥教學康復場地符合要求;⑦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符合要求;⑧設備、器材配備、玩教具配備符合要求;⑨機構具備項目執行能力。以上管理不規範的,每項扣1分,扣完本指標分為止。得分依據:全市定點康復機構管理規範,達到9項要求。
7.驗收規範性(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年度項目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並予以總結、上報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②驗收資料完整、規範的得1分,每出現一項不規範或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本指標分為止。得分依據:我區根據《安徽省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績效評價辦法》(皖殘聯〔2019〕34號),在全區項目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並予以總結。
8.資料報送情況(指標分值:3分)。評分標準:①有關單位資料提供是否及時,得1.5分;②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準確,得1.5分。得分依據:制定貧困殘疾人康復申報審批程序,其中: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監護人或本人到戶籍所在鎮(街道)申報,填寫申請表,鎮(街道)以低保證(困難證明)、殘疾人證(精神類)、住院(門診)證明、銀行卡等佐證材料為依據,開展初審、審核、審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信息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管理系統。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監護人到戶籍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殘疾人證(或有資質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材料。鎮(街道)初審後報送區殘聯,區殘聯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信息錄入安徽省殘聯民生工程管理系統,各康復機構對申報本機構進行康復的兒童進行審核,同意接收後,進行康復訓練。市殘聯、康復機構建立了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檔案;項目檔案資料規範、完整,且一人一檔。區殘聯建立健全調度督查機制,堅持和落實調度、協調、督查制度。
(二)財務管理(指標分值:10分)自評得分(10分)
1.制度建設與執行(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項目縣建立健全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或相關財務管理內控制度;②資金管理嚴格執行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或內控制度的要求。滿足以上1項得1分,未提供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或相關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本指標不得分。得分依據:區建立健全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嚴格執行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2.資金使用合規性(指標分值:4分)。評分標準:①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資金設置了專帳核算,並做到專款專用;②項目縣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應配套資金及時納入了年初預算管理;③貧困殘疾人精神病藥費補助資金全部實行了打卡發放,並註明「殘補」或「精補」;④項目資金支出手續齊全、原始憑證合規;⑤項目資金使用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擠佔、挪用項目資金的,或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得分依據:①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資金設置了專帳核算,並做到專款專用;②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應配套資金及時納入了年初預算管理;③貧困殘疾人精神病藥費補助資金全部實行了打卡發放,並註明「殘補」;④項目資金支出手續齊全、原始憑證合規;⑤項目資金使用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擠佔、挪用項目資金的,或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3.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項目資金支出嚴格執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②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續完備。得分依據:①項目資金支出嚴格執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②國庫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續完備。
4.監督檢查有效性(指標分值:2分)。評分標準:①項目市、縣主管部門適時開展了資金專項督查,沒有問題或有問題得到及時整改的,得2分;②項目市、縣主管部門適時開展了資金專項督查,發現了問題但未得到及時整改的,得0.5分。得分依據:①適時開展了資金專項督查,沒有問題;②適時開展了資金專項督查,未發現問題。
三、產出(指標分值:20分)自評得分(20分)
項目產出(指標分值:2 0分)自評得分(20分)
1.目標任務完成率(指標分值:6分)。評分標準:截至評價日前,目標任務完成率: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6分;②在95%(含)-100%的,得5分;③在90%(含)-95%的,得4分;④在85%(含)-90%的,得2分;⑤低於85%的,不得分。得分依據: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205人,經審核、審批,全區符合補助條件共205人,完成率為100﹪,發放資金20.5萬元。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市下達目標任務49人,經審核、審批,全市符合條件83人次(其中:兒童康復訓練78人;假肢矯形器3;輔助器具2人),完成率為169.39﹪。
2.完成及時性(指標分值:4分)。評分標準:①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和適配輔具康復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的,得4分;經現場問卷調查,出現1人未在當年12月31日前打卡到位的,扣0.5分,扣完為止;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和適配輔具,當年12月31日若出現1人未安裝適配的扣0.5分,扣完本項分為止;②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存在未籤訂康復安置協議,無正當理由保證在訓兒童訓練時間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本項分為止;或因病(事)終止康復、自動放棄康復,康復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調整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為止。得分依據: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和適配輔具康復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完成。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全部訓練正常。
3.完成質量(指標分值:6分)。評分標準:項目縣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質量達標率①在100%(含)的,得6分;②在95%(含)-100%的,得5分;③在90%(含)-95%的,得4分;④在85%(含)-90%的,得2分;⑤低於85%的,不得分。得分依據: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和適配輔具康復項目,均符合條件,無重複補助、死亡後仍在享受補助的。人工耳蝸、助聽器及兒童康復訓練未發生任何事故,器具質量均達標。
4.資金支付率(指標分值:4分)。評分標準:截止考核年度12月31日,項目縣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資金支付率在95%(含)以上的,得4分;②在90%(含)-95%的,得3分;③在85%(含)-90%的,得2分;④在80%(含)-85%的,得1分;⑤在80%以下的,不得分。得分依據:截止目前,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資金支付率在100%(含)以上。
四、效果(指標分值:20分)自評得分(20分)
項目效益(指標分值:20分)自評得分(20分)
1.社會效益(指標分值:7分)。評分標準:① 通過實地調查統計,項目實施得到了社會各界好評情況:好評率在85%(含)以上的得7分,好評率在80%(含)-85%的得6分,好評率在75%(含)-80%的得5分,好評率在75%以下的不得分。得分依據:通過實地調查統計,項目實施得到了社會各界好評情況:好評率在85%(含)以上的得7分。
2.可持續影響(指標分值:6分)。評分標準:①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實施得到了社會和廣大殘疾人的普遍認可和贊同,且積極參與和支持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②項目單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規範,工作積極性高,工作零失誤,服務對象普遍反映良好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③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出現過影響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不良事件,如:媒體曝光、上訪、舉報等情況的,查實一起扣1分,扣完本項分為止。得分依據:①貧困殘疾人康復項目實施得到了社會和廣大殘疾人的普遍認可和贊同,尤其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取消貧困條件設置,年齡由0-10歲,放寬到14歲。且積極參與和支持得3分;②項目單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規範,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高,工作零失誤,服務對象普遍反映良好得3分;③項目實施過程中未出現過影響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不良事件。
3.社會公眾和受益對象的滿意度(指標分值:7分)。評分標準:通過隨機問卷調查、電話訪問、現場走訪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受益對象滿意度進行調查:達到90%(含)以上的,得7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2分,扣完為止。得分依據:通過隨機問卷調查、電話訪問、現場走訪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受益對象滿意度進行調查:達到9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