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孫楊團隊處獲悉,孫楊瑞士律師團隊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孫楊方,他們已收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其判決結果為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此前涉及孫楊的裁決。截至發稿時,瑞士最高法院和CAS尚無正式表態。記者將跟蹤報導此事進展。
今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中國遊泳名將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決定對孫楊禁賽8年。孫楊隨後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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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長的黑夜,都會過去。
北京時間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裁定原因為: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且沒有足夠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
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整個檢查過程涉嫌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第一,包括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工作人員均無法提供IDTM公司對此次檢查的授權文件;第二,血檢官和尿檢官均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且血檢官無法提供護士執業證;第三,三名工作人員在檢查報告中涉嫌虛假陳述,捏造孫楊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事實。
隨後,IDTM公司將三名工作人員的報告提交至國際泳聯。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針對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孫楊本人、孫楊和IDTM公司的證人均接受了詢問。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做出裁決,認定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這一結果不滿意,因此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舉行聽證會,孫楊本人、孫楊和IDTM公司的證人接受了詢問,但主檢官、血檢官缺席公開聽證會,希望作證的尿檢官未能獲得作證的機會。
這紙8年禁賽令,將28歲的中國奧運冠軍孫楊推到了職業生涯懸崖。
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如果孫楊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可於30天內就非常有限範圍內的原因,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020年2月28日當晚,孫楊通過社交媒體發聲,已經委託律師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而對於涉嫌違法違規、虛假陳述、提供假證的侵權人,孫楊方也進入了訴訟前的準備。
孫楊並在社交媒體發文稱,「 我一直堅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裁決結果,我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
「我明明按照興奮劑檢查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只是因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他們當時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所以同意不帶走血樣,怎麼就成了我的錯誤?!」
中國遊泳協會力挺孫楊的做法,對裁決表示「深表遺憾」。它在聲明中指出,IDTM公司當晚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 ,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樣本,「是非法和無效的」,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月1日,奧運冠軍孫楊從北京搭乘高鐵返回了家鄉杭州。2月26日,他曾從這裡踏上開往北京的列車等候消息。短短四天,乾坤扭轉,物是人非。
3月4日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布了孫楊聽證會案長達78頁的裁決書全文,指出「當晚檢查小組出示給運動員的授權書及檢查人員的相關資質都是正確的。」這記解讀一劍封喉,將事情直接「定性」。
2018年11月和2019年11月,兩次聽證會雙方爭奪的兵家之地,均是圍繞對「授權書」和「檢查人員資質文件」的終極解讀。孫楊方主張,授權書不能僅僅是一封通用函,且每一名檢查人員都應該有「可識別的資質文件」(identified documents),類似檢查官證這樣的工作證件,依據來自於ISTI(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 及其附則Guide Line。而對方觀點截然相反,雙方分歧很大。
第一次聽證會,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支持了孫楊方的主張,孫楊被裁決無責。第二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完全採信了WADA方的解讀,輸贏逆轉。
4月30日,孫楊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其禁賽8年提起上訴並獲得受理。
6月15日,孫楊追加申請重審仲裁裁決。7月31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向記者獨家回覆郵件確認,孫楊最新上訴已獲得受理,案件編號為 4A_318/2020。
北京時間2020年12月24日凌晨,據記者獨家了解,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撤銷了國際體育仲裁法院今年2月針對孫楊的禁賽8年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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