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只能在日本審判?你們都錯了!(附最全事件始末、各方觀點)

2021-02-19 海南共青團

近日,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無論專家還是網絡大V還是普通路人,均紛紛表達自己的看法。該案將於12月11日至15日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公開審判。對於此案,中國法律真的只能袖手旁觀嗎?其實不然。

據媒體報導,2016年11月3日凌晨,來自山東青島的女留學生江歌在東京都中野車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劉鑫時,在公寓樓門口遇到劉鑫的前男友,雙方發生了爭吵,繼而遭到該名男子殺害。

近日,一段江歌母親和劉鑫見面的視頻,讓該案重回公眾視野。


近年來,在紐西蘭、美國等地,華人遭遇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引發了一系列關於域外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追問。


國際條約及我國法律對此類案件管轄權有何規定?團團通過梳理相關法條,逐一進行回應。

關於江歌案的幾個核心問題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

屬地原則,也因此被稱為域外犯罪選擇適用管轄的「黃金原則」。


因此,華人在國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時,應該及時報警,向當地司法機關陳述犯罪事實,依據當地法律使罪犯受到應有懲處。

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

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針對不少網友的進一步追問,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

依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就江歌案件而言,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但追訴權行使的一個充要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國。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國內,才能適用刑法第十條的規定。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到該案,如果劉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國,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則由其入境地或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犯罪嫌疑人回國後

我國司法機關可對其進行追訴

在看了江歌母親和劉鑫見面的視頻後,不少網友提出了引渡的話題。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發生地所屬國被審判前回到國內,則可以直接適用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時,不論我國是否和其他國家籤訂了引渡協議,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國籍,就不會被引渡,這就是「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國外,則不論雙方是否籤署引渡的雙邊協定,都應該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犯罪嫌疑人身在國外

無論是否有引渡協定

都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告破

嫌犯是江歌室友的前男友


江歌生前照片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發於日本東京中野區。


據日本警方公布,江歌頭部遭利刃砍傷,傷口長達10釐米,案發15分鐘前,江歌還曾報警稱公寓外有可疑人物。


但當警方趕到公寓時,看到的卻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醫院不久後傷重不治而亡。


2016年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為山西人,日本東京大東文化大學大學院漢語研究科學生,系與江歌同住室友劉鑫前男友,疑因拒絕劉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與劉鑫的住處對二人進行騷擾。


2016年11月7日,因恐嚇事件被日本警方批捕。2016年11月24日,東京警視廳以殺人罪向法院申請發行對嫌疑人陳世峰的逮捕令。


劉鑫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大量她與江歌(右)的合影


被害的中國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於山東青島。2015年,江歌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2016年入讀日本法政大學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遇害時年僅24歲。

庭審臨近

江母日本池袋舉行請願署名活動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


一年後,江歌血案即將開庭之際,為請求日本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及眾多中國留學生志願者,在東京池袋西口公園集會,徵求民眾署名支援。


據知情者透露,江秋蓮於當地時間11月4日抵達東京,隨後便展開了一系列籤名請願活動的準備工作,包括在社交網站與軟體上發布信息等,十幾位志願者也加入其中,幫助製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活動當天現場有大量華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園參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隊、籤名、擁抱、慰問江歌的媽媽。


江秋蓮在接受大家的聲援和慰問時,對在日華人表示了感謝,並說道,如果沒有這麼多好心人的幫助,自己很可能就隨江歌而去了,如今看到這麼多同胞的鼓勵和支持,自己有信心能繼續走下去。然後,她也提醒大家在外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類似江歌的慘劇再次發生。


據報導,陳世峰殺害江歌一案將於當地時間12月11日至15日,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公開審判,而江母也將繼續留在東京直到審判結束。

自局面欄目的系列視頻發布後,在微博等社交媒體引發輿論爆炸(戳下列各標題可看全文)。


自媒體率先發聲,譴責另一當事人劉鑫:

劉鑫案發當時害怕驚恐,不去救江歌,雖然有錯但不至於十惡不赦。可是她後來的所作所為,無法讓人有任何藉口替她說話。

在他們(編者註:指劉鑫及其家人)的價值觀裡,只有自己的利益和感知。對別人的生命,毫無敬畏。哪怕別人的生命,是因他們而失去的。

新京報局面欄目看到輿論和自媒體的反應後,其主持人王志安發文回應,稱應該聚焦「這一切悲劇的起點」,即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陳世峰。

一個良善的社會,應該給一個願意承擔的年輕人機會。……更進一步,本案的肇始是因為陳世峰殺害了江歌,他是一切悲劇的起點。我們不希望陳世峰成為配角,而兩個受害者在不斷互相傷害。

看到自己的信息被公開在網上,在網際網路時代長大的劉鑫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她打電話給江歌的母親,要求她刪除,否則將起訴她。劉鑫此舉並沒有什麼錯誤,捍衛個人隱私權有什麼錯的?

到底什麼才是公正的審判,最終還是要在法庭上定奪,咪蒙直接在自己影響力巨大的公號裡號召「處死一個人」,令人不寒而慄。

講法律,不代表只能講這個最低限度的標準。否則,我們該如何相處?我們該如何自處?網友驚詫,這最基本的是非判斷,這最樸素的正義觀念,緣何被知名媒體扣上「網絡暴力」的大帽子?

江歌遇害一事,如此明顯的悲劇,事後劉鑫一家的態度,背離常理,缺乏人道,江母寒心憤怒是正常反應。這是一個基本是非對錯的問題,是在一個共存社會中對人際關係並不過高的合理期待。

毋庸諱言,劉鑫做錯了一些事,她在鏡頭面前親口承認了。但是目前的信息仍是不充分的,真相仍然在路上。以及,要不要給她留改錯空間?

事實就是,寬容是道德觀畛域的「政治正確」,也是應該倡行的普適價值,但很多時候對悲劇當事人並不正確。電影《密陽》的結尾,女主最終也走出了仇恨,但靠的不是寬容,而是時間。或許時間也會給江母答案。

這就是巨嬰的典型問題,他們長期在父母的過度溺愛下成長,根本不能平等對待他人,心理永遠滯留在嬰兒水平。藥家鑫如此,劉鑫也如此,而他們也不過是中國萬千家庭之一罷了。

恩與欠,不過硬幣兩面。劉鑫不是兇手,但江歌因她而死。劉鑫欠下情理、道義之債,不僅公眾這麼認定,內心深處,劉鑫恐怕也是如此認定。正因為有如此想法,她才無法面對。

人民日報多名評論員則從不同的角度對事件進行了探討:


人民日報 《江歌案:法律事件與道德事件》

道德評判與道德審判的界限在哪?輿論介入與輿論審判的平衡點在哪裡?我們共同追求的正義應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實現?


對於江歌一案,眾人皆有自己的看法。

我們期待法律能將兇手繩之以法,

我們期望江歌媽媽能夠振作起來。

大家都在罵劉鑫,

但對於陳世峰,

我們期待法律制裁行兇者,

這也應該是輿論關注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點。

逝者安息的前提是壞人得到懲罰

正義的伸張同樣如此

來源:半月談、人民網、人民日報、檢察日報、北京青年報、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丨黃童馨

校對審稿丨李曉夏

投稿郵箱:xcb65337207@126.com

(來稿請註明「投稿」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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