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是一校之長,雖不必天文地理通通都識,但必具通情達理的通識。而通情達理的具體表現即是按教育良知主持校政。
按教育良知行仁政,為師者樂教,為學者樂學;違背教育良知行惡政,為師者噤若寒蟬,為學者備受誤導。在香港,收低薪幼稚園校長呂麗紅備受推崇,且以真人故事《五個小孩的校長》搬上銀幕傳為佳話。
澳門有離世多年,創辦東南學校的畢漪汶校長,一生以教育貧苦孩子為職志。在東南校門內的銅像下,刻有概括畢校長一生的贊辭,其中「義不後人」四字,正正就是畢漪汶校長的自我期許。
環顧港澳兩地,懷著崇高教育理想,且才德兼備的校長如前述兩位的已不多見了。相反,財大氣粗,缺德無良者卻越來越多,可以說劣跡斑斑,磬竹難書。
先說香港,有挪用遊學團公款去旅行的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薛鳳鳴;當然少不了影子學生造假的興德學校陳章萍校長;最為人痛罵的是東華三院李東海校長羅婉儀逼死林麗棠老師。
最近,事件鬧上死因庭,裁判官周慧珠如是說:「如果羅婉儀對事不對人,3月5日不需要就漏發通告召見林老師,這個悲劇不會發生;如果羅婉儀撤回要求林老師辭職的說話,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如果(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主任掌握真正問題;將與林老師的會面保密,這個悲劇不會發生;如果鄭副校向羅指出她知道(交流)活動林老師並非私自帶隊……
如果鄭副校告訴羅婉儀;她和吳主任都沒有發現出漏通告;讓林老師覺得並非自己一人承擔責任,這個悲劇不會發生。」
看到如此多的如果惡行發生了,人死不能復生,羅婉儀在庭上還振振有詞,毫無悔意,試問天理良知何在?
再來說澳門的鮮活個案啦!一名身兼多個社團及委員會要職的校長,某一個週六下午接到副校長電話,報告有一位輕度智障女學生返校參加課外活動期間,在路上被性侵,哭著回校。
副校長問校長該如何處理?校長只問事情在校內還是校外發生,副校長說校外,校長回答說,即是與學校無關,致電給家長自行處理就可以。
皇朝區某大校無理辭退一名女教師,但就使用公積金對沖解僱賠償,女教師不服,告上勞工局,勞工局判當女教師敗訴。
女教師不服,花錢狀告初級法院,法院判事主勝訴,校長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即女教師勝訴,學校必須賠償應有的款項。庭上,主審法官還指斥學校刻意損害教師應有的權益。
最轟動的當然是澳門北區某教會學校的離任校長及副校長於在任期間涉嫌聯同工程公司,於三個學年期間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五百多個課程及硬體建設資助,詐騙政府兩千多萬澳門元。
涉案的前副校長及負責工程公司的一對兄妹被司警拘捕,校長挾款潛途,辦學團體第一時間退還相關款項給教青局「冚數」了事。
近月,有接二連三的中學生跳樓輕生,社會反響熱烈,許多學校校長緊急召開集會談及自殺事件。有北區某校校長於早會時譴責輕生是不負責行為,成因是抗逆能力不足,教訓同學要自行想辦法增強個人抗逆能力。
更涼薄的是有另一名校長緊急召開全體員生早會,跟學生說可以運用個人自由意志去決定生存還是尋死。但是,最重要是,如果要死,務必先轉校,以免影響學校聲譽。
港澳兩地辦學團體間直就像一座財雄勢大的「黑色巨塔」,不但不好好監督校政,反而縱容及包庇校長胡作非為。試問如此下去,教師為保飯碗只好繼續噤聲,學生只能管好自己的學業,順利升班,順利畢業。
教育行政當局一直都以私校自主作擋箭牌,敷衍塞責。試問不停把師生幸福感掛在嘴邊的教育官員可有想過如何亡羊補牢,真心籌謀師生的教育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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