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軍轉之翼
01.轉改對象
現役士兵轉改文職人員的對象,主要是服現役滿其軍銜規定最高年限,當年度擬退役且選擇自主就業安置方式的三級軍士長以下士兵;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和國家供養安置的退役土兵,不列入轉改對象範圍。
02.轉改崗位
現役士兵轉改文職人員,主要轉改到專業技能崗位;根據需要可以擇優轉改到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其中轉改到管理崗位的,僅限於轉改到駐西藏或者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單位。
03.年齡要求
轉改到管理崗位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轉改到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年齡: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45周歲、專業技術十級以下崗位的35周歲; 轉改到專業技能崗位的最高年齡:專業技能一級和二級崗位45周歲 、專業技能三級和四級崗位35周歲、專業技能五級崗位和普通工崗位30周歲。
04.資格條件
轉改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所學專業門類、學科應當與轉改崗位要求匹配或者具有相同專業崗位任職經歷;轉改到專業技能崗位的,技術工崗位專業技能一級至五級 ,應當分別取得相應專業(工種)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初級技能職業資格,普通工崗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或工作能力。
05.程序步驟
現役士兵轉改文職人員,一般結合年度退役工作進行,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統一組織。現役士兵轉改文職,需要本人申請,經過用人單位組織的政治素質、現實表現、業務知識、專業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按照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形成綜合考核結論,稱職以上的才能作為轉改預選對象。
06.定職定級
對尚未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專業(工種)士兵,由軍級單位組織認定相應技能資格。轉改到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的,三級軍士長確定為科級正職或者專業技術十級,四級軍士長確定為科級副職或者專業技術十一級,上士確定為科員或者專業技術十二級,中士、下士和義務兵確定為辦事員或者專業技術十三級。
07.其他方面
現役士兵轉改文職人員,一般結合年度士兵退役工作在用人單位範圍內進行,工作特別需要的也可跨用人單位調劑轉改。如退役安置地有編制文職人員的用人單位且相應崗位空缺,可以通過調劑轉改方式轉改到退役安置地用人單位,轉改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最低工作年限,轉改到管理崗位的,實行委任制,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轉改到專業技術和專業技能崗位的,實行聘用制;轉服預備役方面,與現役幹部轉改一樣,暫不進行預備役登記,待另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