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翹楚驗房解密:你知道地震作用是怎麼計算的嗎?

2020-12-26 太原翹楚驗房

建築機電抗震設計地震作用計算

3.4.1 建築機電工程設備應根據所屬建築抗震要求、所屬部位採用不同功能係數、類別係數進行抗震計算,建築機電設備構件的類別係數和功能係數可按表3.4.1的規定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要求時,外觀可能損壞但不影響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可經受相連結構構件出現1.4倍以上設計撓度的變形,其功能係數應大於等於1.4;

2 中等要求時,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復,耐火時間減少1/4,可經受相連結構構件出現設計撓度的變形,其功能係數應取1.0;

3 一般要求時,多數構件基本處於原位,但系統可能損壞,需修理才能恢復功能,耐火時間明顯降低,只能經受相連結構構件出現0.6倍設計撓度的變形,其功能係數應取0.6。

表3.4.1 建築機電設備構件的類別係數和功能係數

3.4.2 當計算兩個連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築機電設備時,應按較高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建築機電設備連接損壞時,不應引起與之相連的有較高要求的機電設備失效。

3.4.3 下列建築機電設備應進行抗震驗算:

1 7度~9度時,電梯提升設備的錨固件、高層建築上的電梯構件及其錨固;

2 7度~9度時,建築機電設備自重大於1.8kN或其體系自振周期大於0.1s的設備支架、基座及其錨固。

3.4.4 建築機電工程的地震作用計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構件和部件的地震力應施加於其重心,水平地震力應沿任一水平方向;

2 建築機電工程自身重力產生的地震作用可採用等效側力法計算;對支承於不同樓層或防震縫兩側的建築機電工程,除自身重力產生的地震作用外,尚應同時計算地震時支承點之間相對位移產生的作用效應;

3 建築機電設備(含支架)的體系自振周期大於0.1s,且其重力大於所在樓層重力的1%,或建築機電設備的重力大於所在樓層重力的10%時,宜進入整體結構模型進行抗震計算,也可採用樓面反應譜方法計算。其中,與樓蓋非彈性連接的設備,可直接將設備與樓蓋作為一個質點計入整個結構的分析中得到設備所受的地震作用。

3.4.5 當採用等效側力法時,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宜按下式計算:

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於機電工程設施重心處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γ——非結構構件功能係數,按本規範第3.4.1條執行;

η——非結構構件類別係數,按本規範第3.4.1條執行;

ξ1——狀態係數;對支承點低於質心的任何設備和柔性體系宜取2.0,其餘情況可取1.0;

ξ2——位置係數,建築的頂點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線性分布;對結構要求採用時程分析法補充計算的建築,應按其計算結果調整;

αmax——地震影響係數最大值;可按本規範第3.3.5條中多遇地震的規定採用;

G——非結構構件的重力,應包括運行時有關的人員、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質及儲物櫃中物品的重力。

3.4.6 建築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因支承點相對水平位移產生的內力,可按該構件在位移方向的剛度乘以規定的支承點相對彈性水平位移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在位移方向的剛度,應根據其端部的實際連接狀態,分別採用剛性連接、鉸接、彈性連接或滑動連接等簡化的力學模型;

2 分段防震縫兩側的相對水平位移,宜根據使用要求確定;相鄰樓層的相對彈性水平位移△u,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θe]——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宜按表3.4.6採用;

h——計算樓層層高(m)。

表3.4.6 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

3.4.7 當採用樓面反應譜法時,建築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宜按下式計算:

式中:βs——建築機電工程設施或構件的樓面反應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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