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旺能環境: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34 證券簡稱:
旺能環境公告編號:2021-07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
1,680,000股,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39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辦理完解除限售手續後,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布相
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1月6日召開第七
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
件成就的議案》。鑑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
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規定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辦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關
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
1,680,000股,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3987%。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1、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
的議案》、《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
議案》、《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
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
3、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
名單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2019
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名單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開2019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
的議案》、《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的議案》等議案,並公告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
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
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6、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並公告了監事會關於《關於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7、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0年1月10日。
8、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及第七屆
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預留權益的議案》,同意確定以2020年11月11日為授予日,向2名激
勵對象授予6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8.6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
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
行了核實並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9、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
留權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0年11月25
日。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即將期滿
及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1、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即將期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相關文件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
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19年12月18日,上市日為2020年1月10日,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將於2021
年1月9日期滿。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
件成就的說明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
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
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
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
足解除限售條件。
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
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
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績效考核年度為
2019-2021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公司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
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
30,629.04萬元,2019年度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
利潤為41,140.54萬元(剔
除本激勵計劃實施影響後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指標
可解除
限售股
票比例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19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30%。
40%
第二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0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45%。
30%
第三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1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60%。
30%
預
留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若預留的
限制性股
票在2019
年年報披
露前完成
授予登記
第一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19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30%。
40%
第二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0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45%。
30%
第三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1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60%。
30%
若預留的
限制性股
票在2019
年年報披
露後完成
授予登記
第一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0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45%。
50%
第二個解除
限售期
以2018年淨利潤為
基數,2021年淨利潤
增長率不低於60%。
50%
註:淨利潤考核指標均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並
剔除本激勵計劃實施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的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
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樣為
41,140.54萬元)。2019年
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較2018年度增長
34.32%。
公司業績指標符合解除限
售條件。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相關評價制度實施。激
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S」、「A」、「B」、「C」、
「D」五個等級,分別對應解除限售係數如下表所示:
考核
等級
S
A
B
C
D
解除
係數
100%
70%
0%
根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
員會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
評,9名激勵對象2019年
度考核分數均達到S等級,
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在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可100%
解除限售。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並同意根據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
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關授權,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
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
1,680,000股,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3987%,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首次獲授的限制性
股票數量(萬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數量(萬股)
剩餘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數量(萬股)
1
芮勇
董事
100.00
40.00
60.00
2
王學庚
董事長
80.00
32.00
48.00
3
宋平
董事、總經理
60.00
24.00
36.00
4
許瑞林
董事
30.00
12.00
18.00
5
金來富
董事
30.00
12.00
18.00
6
姜曉明
董事、財務總監
30.00
12.00
18.00
7
陳超
其他人員
30.00
12.00
18.00
8
莫新生
核心人員
30.00
12.00
18.00
9
呂志剛
核心人員
30.00
12.00
18.00
合計
420.00
168.00
252.00
註:芮勇原為公司董事長,於2020年6月17日辭任董事長,繼續任董事;王學庚原為公司
董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20年6月17日起任公司董事長;宋平原為公司董事、副總
經理,2020年6月17日起任公司董事、總經理;姜曉明為公司財務總監,2020年8月12
日起任公司董事;陳超原為副總經理,於2020年5月辭任副總經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後公司股份結構變動表
類別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後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
件股份
4,853,788
1.15%
-1,680,000
3,173,788
0.75%
高管鎖定股
53,788
0.01%
-
53,788
0.01%
股權激勵限
售股
4,800,000
1.14%
-1,680,000
3,120,000
0.74%
二、無限售條
件股份
416,511,257
98.85%
1,680,000
418,191,257
99.25%
三、股份總數
421,365,045
100.00%
-
421,365,045
100.00%
五、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滿足情況、激勵對象名單及可解除
限售數量進行了核查,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9名激勵對象2019年度考核分數
均達到S等級,各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
效考核結果相符,解除限售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本次解除限售條件。
綜上,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一致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
議,並按照激勵計劃規定為9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本次限售事宜。
六、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等事項進行了審查和監督,發表獨立意見
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股權激
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股權激勵計劃中
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
除限售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
股東的利益;
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所涉及公司業績指標、激勵對象及
其個人績效考核等實際情況均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各激勵對象可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相符,其作為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
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根據激勵計劃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9名激勵對象辦理
解除限售事宜。
七、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時,監事會對解除限售的激勵對
象名單進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人,激勵對象的
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680,000股,佔公司當前總
股本的0.3987%。
八、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
旺能環境本
次解鎖條件已滿足,
旺能環境本次解鎖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
《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規定。
九、備查文件
1、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
2、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5、國浩(杭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旺能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7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