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參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來,宋鵬同志十幾年如一日,紮根基層,無私奉獻,忠實履行職責,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以他兢兢業業的工作作風,成了其他同志學習的楷模,有力地維護了轄區交通的暢通。
身為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在事故處理崗位上,宋鵬同志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逐漸了解、熟知和掌握事故處理日常工作規範,通過不斷的學習培訓和「知識充電」,他逐漸成為一名政治素質優良、專業技術過硬、執法程序規範、群眾喜歡愛戴的事故崗位民警和優秀執法幹警。近些年來,他將自己所學知識積極的與有事故處理職能的中隊進行交流和探討,形成了一套交通事故處理創新管理工作體系,在縣委政法委召集牽頭、成立了由「政府主導、交警牽頭、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的全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聯動機制中,將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工作引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有效化解民事賠償糾紛,獲得了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特別是2015年5月下旬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是高三學生,即將面臨高考。但是法律無情,受害者的死亡使學生的家庭面臨高額的賠償金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參加高考成了遙無可及的夢想。在審訊中聽到學生說:「我想參加高考,我想讀書。」他的心被撥動了。面對這樣的情況,只有快速的讓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才有可能幫助到這位學生。他知道單依靠交警是不可能完成這個案子,隨即他將這一情況向上級主管領導。很快,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公安交警系統、教育系統、司法系統、村鎮幹部都忙碌了起來,在2015年6月4日晚,促使雙方達成了協議,高三學生順利的參加了高考,並在8月份拿到了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改變了這位學生的人生軌跡。該起案件順利的調解,得到了中央電視臺12套《道德與觀察》欄目的關注,在2015年12月6日,對該起案件的調解進行了專題的播報。
積極救助,幫扶困難,是宋鵬同志深情為民的另一情懷特徵。近些年來,對於逃逸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死亡案件不斷發生,致使警民和諧關係受到嚴峻挑戰。由此,宋鵬同志總是主動、及時地聯繫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會,對傷者的醫藥費和死者的喪葬費在規定的範圍內先行墊付,這一做法有效地化解了不少社會矛盾。據統計,大隊僅2015年度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幫扶達十餘人,共墊付費用14萬餘元。這些,受到了廣大道路交通參與人尤其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親人的高度讚賞和良好評價。
宋鵬以兢兢業業的工作作風,始終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服務宗旨,從不畏艱難困苦,從不計時間報酬,把無私奉獻定位在自己人生的坐標點上。近年來,面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頻發的嚴峻形勢,他率領中隊民警,通過一次次百折不撓的周密偵察,經過與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一場場不平凡的較量,連續破獲了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特別是「2013.11.7交通肇事逃逸埋屍案」,該案件報案時為人口失蹤,後經路面走訪發現該人員失蹤時行經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這一線索,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視,親自帶隊現場勘查,在勘查中發現事故路段有車輛碰撞痕跡及失蹤人員使用的手電筒,逐併案查證。面對沒有任何線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他並沒有放過,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前後幾公裡處的監控錄像。逐輛車進行排查,分析案情,鎖定嫌疑車輛。並以車找人的形式,查找到嫌疑人戶籍,在走訪中得到的反饋信息嫌疑人在信豐縣水東社區租住房屋。通過20小時的蹲點守候,在2014年11月10日12時許帶領中隊民警將嫌疑人抓獲,通過審訊,其交代了違法行為並供述了將受害人埋葬的犯罪事實。該起案件在接報警後48小時內破獲。引起了各級關注,受到了中央媒體的正面宣傳報導,有力的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地維護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權益,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人間自有公道,付出總有回報。宋鵬同志的作為受到了各級的好評,從警以來共先後獲得縣公安局3次嘉獎;2000年至今,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人民警察」「優秀共產黨員」;2006年度被江西省公安廳政治處評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先進個人」、在2008年的全省大練兵「十百千工程」活動中,獲得了「江西省執勤執法標兵」稱號。2011年,全國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被縣政法委及市交警支隊評為「先進個人」。2012年被評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進個人。2013年被市交警支隊評為全市公安交警系統「十佳執法服務標兵」。2014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並被評為2014年度信豐縣「十大法制人物」。在他的帶領下,2015年度,事故處理中隊榮立集體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