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關總署第249號令:《中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2. 2022年起部分進口食品禁止加貼中文標籤,必須印製於最小包裝上
中文標籤作為進口食品的身份證明,是向消費者說明有關食品特徵、成分和功能的主要載體,也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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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進口食品的標籤要求吧~
海關總署於2021年4月12日發布了第249號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籤必須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2年1月1日起,上述加貼中文標籤形式的運動營養食品將不允許進口,在洽談進口採購前,進口商需與外商溝通好將中文標籤印製在上述兩大類食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上,避免貨物運輸到中國境內後由於標籤不合規導致清關延遲或無法進口等問題。
對於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
標明以下內容:
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註冊編號、生產批號;
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
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
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地區)文字標識。
標明以下內容:
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海水捕撈、淡水捕撈、養殖)、生產地區(海洋捕撈海域、淡水捕撈國家或者地區、養殖產品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涉及的所有生產加工企業(含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獨立冷庫)名稱、註冊編號及地址(具體到州/省/市)、必須標註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注意:上述標籤要求僅對貿易進口商品,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和旅客攜帶方式入境的食品不適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