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遼寧一28歲男子因想劫取網友在短視頻上佩戴的黃金飾品,遂把網友約出見面後將其殺害,變賣了被害網友佩戴的黃金飾品。2021年1月1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通過某短視頻軟體平臺與被害人黃某(女,歿年45歲)結識。張某在黃某發布的個人視頻中,發現黃某經常佩戴黃金飾品,遂動意劫取黃某的財物。2020年1月8日5時許,張某將黃某約出來見面。同日6時許,張某駕駛一SUV車在海城市接到黃某後,駕車至海城市停車,交談中張某借幫助黃某按摩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牛仔繩勒住黃某的頸部,致黃某死亡,隨後將黃某的屍體藏於車內的後備箱中。同日中午,張某將黃某身上佩戴的項鍊、手鐲、戒指、耳環等黃金飾品共計約85克取下後變賣。當日20時許,張某購買三桶(約三十升)汽油後,在西柳鎮某路南側將黃某屍體焚燒。經鑑定,黃某系被他人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黃某死後被他人焚屍。經價格事務所價格認證,黃金飾品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3.043萬元。
被告張某供述稱:「把黃某勒死是因為我看黃某在短視頻平臺發的視頻,她帶著金項鍊、金耳環,加她微信之後,我就有想要把她殺死的想法。我殺她是為了她身上的金首飾和她身上的錢。我與黃某成為網友後見過兩次面,第一次是加完網友後就見了一次面,第二次見面我就把黃某殺了。我將黃某的金首飾賣了之後,我還了1.5萬元的網貸,還了2000多的車貸,還了農行信用卡4000多,剩下的錢我吃喝花點,還有一、兩千讓我玩網上的北京賽車,賭車給輸了。」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私人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構成搶劫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關於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後認罪、悔罪,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應對其判處相應的刑罰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張某為實現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財物後致他人死亡,雖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但其無視國法,搶劫財物,致人死亡並焚屍,手段殘忍,依法應予懲處。故法院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退賠被害人親屬3.043萬元,餘款用於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人民幣3.45465萬元;再餘部分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郭琳琳 實習生 彭華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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