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理特魯多5月1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頒布「禁槍令」,宣布禁止1500多種「軍用類型」的進攻性武器買賣。
4月18日~19日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發生大規模殺戮事件,兇手沃特曼在沒有持槍證的情況下,擁有多種槍枝,殺害22人。引發加拿大社會各界熱議,呼籲限制私人買賣槍枝。
加拿大為什麼可以禁槍?而美國不行?飽受爭議的「持槍法案」,為什麼在美國難禁止?
[美國持槍者佔領華盛頓州議會大廈,抗議槍枝管理法]
美國禁槍努力註定是徒勞
根據美國官方統計的數據:美國每年大約有10萬人遭到槍擊,其中有3萬人斃命。算起來平均每天都有近百人死在槍下!——小朋友們是不是有點感慨萬千,浮想聯翩?
聯想到美國發生疫情,死了幾萬人,讓中國網友操碎了心。但川普還是吊兒郎當的,美國政府好像也不緊張,川普還恬不知恥求表揚呢。每年感冒死幾萬人,被槍打死幾萬人——這都可以忍,孰不可忍?所以這點致死人數還是毛毛雨。
川普公開表示:病毒導致死亡的人數控制在10萬~20萬,就說明美國政府的工作是合格的,截止目前,一切還在掌控之中,所以拜託大家就別再為美國揪心了。
關于禁槍的討論此起彼伏,民怨很大,那是連美國總統都沒有什麼辦法,美國人持槍權利的背後,有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以及美國憲法作為背書,美國禁槍努力註定會是徒勞。
[美國2018年槍枝暴力事件發生地]
第一種: 議員&軍火商不同意禁槍
許多議員背後是利益集團,包括軍火集團;美國民間持有3億槍枝,美國3.3億人口,幾乎人手一把槍!民間槍枝彈銷售額400億美元。這是多大一塊肥肉啊!大小軍工集團背後的勢力盤根錯節,當然可以影響政府和國會,禁槍法案根本無法通過投票。
看看美國的上一任總統歐巴馬就知道了:他曾在8年任期內,提交了20次禁槍法案,無一例外,被美國國會否決。以至於歐巴馬本人多次在演講中落淚,說自己多麼不受重視。禁槍這件事,堂堂的美國總統完全無能為力。
4.第二種:「全國步槍協會」不同意禁槍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成立於1871年,已經有近150年的歷史。協會成立的首要目的就是:反對政府禁槍。可怕的是,它擁有500萬會員——對應著他們手裡掌握著500萬選票!
國會議員和政府官員們投鼠忌器,如果誰敢與這麼龐大的利益集團對抗,那真是不想混了,下次還想不想當選了?美國地方政府首腦都是民選的,政治生涯掌握在選民手裡。美國官員都是向下負責,上級領導也沒有權力「指派」下級官員,所以當官的都不鳥上級領導。指名道姓罵總統,那是家常便飯。
哪個領導敢得罪選民?走上前一步我看看?
5. 第三種:美國窮人不同意禁槍
一旦禁槍,將有更多的人死於非命,特別是貧困地區的人。關於這點,可能大家會覺得納悶,為什麼禁槍了反而還會死更多的人?
這還是要回到美國的組織構架說起了,首先美國是一個強調州政府權力的國家,是先有州後有國家組織,它是一個自下而上的組織制度,上一級政府對於下一級的治理是不管不問的,當然想管也沒有權利管。
地方政府的權力並非來自於上級政府的授權。州長、市長都是民選的,他們只對選民負責,不必對上級領導卑躬屈膝。國家領導人和地方政府首腦實際上沒有上下級關係。
每一個區域自行籌措行政支出:比如教育的費用,治安的費用,比如說警察的工資,警局配備的人數,警察的武器裝備等等。這些費用都是來自於當地納稅人的納稅,而非中央統一調配。
你會發現這樣也就導致了:越有錢的地方,警力就越充沛,治安就更相對穩定;越窮的地方警力越是匱乏,治安越是危險。
因為體制原因,聯邦政府是不會管地方的警力配備,更不會給地方警署支付寶帳戶裡打錢,讓他自己去買幾條好槍,擴充一下警力。——自己管自己,靠上面,沒門。所以越貧窮的地區當然警力少。貧民區、治安差的區域,人們就更加需要配槍。
如果告訴窮人,你們不允許配槍了!他們拿什麼保護自己?
第四種: 民眾普遍不同意禁槍
任何人或組織不可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持槍權利。憲法賦予美國公民保護自己的權利。美國人把自由弄得比生命還重要。美國作為世界疫情數量第一的國家,我們依然能看到,有很多美國人抗議政府防空命令,不想被關在家裡隔離,想要獲取自由,即使這個所謂的自由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在餐館端盤子的普通女服務員,屁股上別一把手槍]
為了美國人持槍的權利,每年都需要付出數萬人的生命,或許美國人整體都認為這樣是值得的,不自由毋寧死,這就是他們的思維邏輯。
美國的民眾崇尚自由,任何妨害自由的法令都會被強烈反對。雖然也有一些美國人對於全民持槍深惡痛絕,但反對持槍的人畢竟是少數。
[近日,美國佛州通過新法案,教師可持槍上課!你是不是有點蒙圈?這下誰還敢逃課?]
《美國憲法》不同意禁槍
槍枝是美國民主的基石之一。美國憲法賦予美國民眾全民持槍的權力。
美國還沒有建立的時候,最初的移民就是依靠手中槍枝,跟英國主子硬掰,建立了13個殖民地。1789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持有槍枝是公民至高無上的權力。明確指出: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隊伍,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擁有並且佩戴槍枝的權利不容侵犯!
從1787年《美國憲法》生效到今天,美國國會接到過上萬條憲法修正案的提案,但最終只有33條在國會通過,而最終獲得批准生效的,只有27條。說明美國人捍衛《美國憲法》的決心有多大,美國人心中憲法具有聖神不可動搖的地位。改憲法,好像比挖祖墳還難。
在美國人看來,修改持槍法,等同於廢除言論自由和三權分立。
200年來,美國民眾對「政府」這個組織始終持有根深蒂固的警惕。持槍權力背後的邏輯就是:不能讓政府成為唯一擁有槍枝的組織。政府如果失了民心,又不肯乖乖下臺,民眾可以隨時拿起槍來捍衛自由。或者一旦出現暴政,武裝起來的民兵,就有能力將它推翻。持槍自由,是從根本上保障自由的權利永遠歸於民眾。
與小編之見,人人持槍,有利有弊,沒有絕對的好壞。
人人都有槍,就等於人人都沒有槍。
最怕的不是人人都有槍,而是歹徒有槍而普通老百姓手裡沒槍。
禁槍和一個國家治安並沒有必然聯繫。畢竟殺人的是人,不是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