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企業要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根據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電信詐騙分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指出: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公害,必須堅決依法嚴懲。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
通告要求:
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夥、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要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要採取措施阻斷改號軟體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並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
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和支付帳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洩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對網際網路上發布的販賣信息、軟體、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帳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強調,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聯,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