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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站上超級風口!國務院明確準入規範,符合這些條件就可申請設立……
最新消息,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續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以促進經濟金融平穩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會議通過《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規範。
我們先看一下重點內容:
1、會議通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明確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且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符合要求的,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會議要求,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要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實施,防範化解風險,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會議核准了已列入國家規劃、具備建設條件、採用「華龍一號」三代核電技術的海南昌江核電二期工程和民營資本首次參股投資的浙江三澳核電一期工程。兩個項目有效總投資超過700億元,將帶動大量就業。會議要求加強核能短板領域攻關。
3、要求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續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以促進經濟金融平穩運行。
4、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加快提高環保技術裝備、新型節能產品和節能減排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國際合作,培育經濟新增長點,推動實現生態環保與經濟增長雙贏。
啥是金融控股公司,央行這樣定義
就在去年,《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出爐,並寫入今年央行工作日程。
徵求意見稿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準入標準、資本規模、業務行為及經營風險實施全面、持續、穿透式監管作出具體要求。
徵求意見稿將金融控股公司定義為: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在風險發生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相應的監管主體牽頭開展風險處置工作。
國內有哪些金融控股公司實力較強?
關於國內金融控股公司的情況,記者查詢了一些資料,國金證券把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了分類。
1.央企金控業務綜合且牌照齊全
央企金控是我國最早出現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其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資本、較高的地位等優勢,較早獲取各類金融牌照,控股金融企業,掌握核心金融資源。按主營業務劃分,央企金控又可分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和央企產業系金融控股集團。
央企綜合金融控股集團以傳統的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為代表,其基本都具有全金融牌照,業務綜合,市場地位高。
央企產業集團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內在邏輯在於傳統融資方式成本較高,資金借出方與產業資本存在信息不對稱,央企產業集團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於提高實體的融資能力,拓寬客戶資源和市場規模。此外,央企產業集團雄厚的資本實力有有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安全邊際,降低融資成本,實現產業集團和金融機構的協同發展。
2.地方金控以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為目標
地方金控自2005年開始興起,至今已發展成為金融控股公司的中堅力量。與央企金融控股公司不同,地方金控多由地方政府推動設立,作為地方政府持股金融企業出資人的角色,整合地方核心金融資源,協調區域金融業的發展,進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區域穩增長的目標。
3. 民營金控(含網際網路金控)發展迅速
隨著金融業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和民營企業產融結合戰略布局的推進,民營資本通過投資、併購等方式大量參與金融機構,通過建立金融控股平臺增強集團公司實力,並實現產業轉型的目的。
國金證券通過一些定量指標,為部分國內各金融控股公司在各板塊的評分結果如下,評分最高為中國郵政(3.80分),最低為錦龍股份(1.51分)。整體看,評分主要集中在分區間,央企金控和地方金控的整體表現優於民營金控。
去年央行的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去年,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我們來看一下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監管範圍,即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對於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是將市場準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明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事中、事後的持續監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將依法由國務院作出決定。
三是嚴格股東資質監管,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的條件及禁止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核心主業突出、公司治理規範、股權結構清晰、財務狀況良好。
四是強化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監管。資金來源應真實可靠,不得以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不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
五是強化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金融控股公司應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依法參與所控股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不得濫用實質控制權。不得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
六是完善風險「防火牆」制度。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內部的交叉任職、信息共享等進行合理隔離。
七是合理設置過渡期。允許已存在的、尚不符合《辦法》要求的企業集團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以促進平穩過渡。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有哪些?
此前,央行表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有利於滿足各類企業和消費者對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但實踐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主要表現為:一是風險隔離機制缺失,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交叉傳遞。二是部分企業控制關係或受益關係複雜,風險隱蔽性強。三是缺少整體資本約束,部分集團整體缺乏能夠抵禦風險的真實資本。四是部分企業不當幹預金融機構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隱蔽輸送利益,損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