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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王宇鵬)近日,湖北武漢一名10歲男童和同學玩耍時被雷射筆照射到 眼睛,僅僅幾秒鐘,右眼底黃斑區就被灼傷,造成永久性的視力喪失。國家質檢總局提醒,雷射筆不宜被當成 兒童玩具使用,尤其要當心大功率雷射器的危害。
雷射筆不宜當玩具
市面卻可輕易買到
據多位眼科醫生反饋,被雷射筆灼傷眼睛導致視力喪失的 孩子並不在少數。位於視網膜中心的黃斑區是人的視覺中心,也是光敏感度最高和最脆弱的區域。因此黃斑區一旦被雷射照射到,短短幾秒鐘就足以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雷射筆、兒童雷射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和消費提示》,指出雷射輻射功率過高,會對人體造成光化學傷害和熱傷害,特別是對於尚處於發育階段的兒童,如果眼睛和 皮膚受雷射輻射,可能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因此建議不宜為兒童購買雷射筆作為玩具槍使用。
然而據記者了解,市面上的雷射筆卻輕易可以被兒童獲得。學校周邊攤販、文具商店、網絡商城等渠道均在出售雷射筆。
值得注意的是,當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雷射筆」,出現了0個搜索結果,頁面顯示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雷射筆』的相關寶貝」。但搜索「雷射」時,卻出現了33萬件雷射筆。
大功率產品隱患大
購買看清安全等級
我國國家標準也已將雷射筆的危害進行「分級」,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為: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並對每類雷射均有標記的要求。其中,玩具中的雷射器應滿足1類雷射輻射功率(0.4毫瓦)限值要求。
也就是說,功率超過1類的雷射玩具就會給兒童帶來嚴重危險。但記者在網上出售的雷射筆頁面看到,絕大部分商品介紹裡並沒有說明功率大小,有的甚至沒有標識出品牌型號。
今年3月,質檢總局開展了雷射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30個批次的樣品中有13批次為3B類及以上類別,佔43.3%,其中3批次為4類雷射產品,雷射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兆瓦。這兩種規格都不適合非專業人員使用,更不宜被兒童接觸。
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不要為兒童購買帶雷射射擊功能或雷射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相關產品,應仔細查看雷射輻射類別是否為1類,對於超過1類的雷射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 辦公或教學用雷射筆應放置在兒童無法觸及的地方。
此外,在選購雷射產品時應避免購買無雷射輻射類別信息、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的產品。使用雷射筆時應正確操作,避免雷射照射人體眼睛、皮膚以及衣服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