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籃郭先生
最近,對CBA來說,也是突然官宣了一則消息,那就是,他們開出了542按的重磅罰單,具體來說是這樣的:趙睿50萬;杜鋒(兩次):10萬、2萬;周琦:10萬;林書豪(三次):10萬、3萬、42萬;郭艾倫(四次):3萬、42萬、60萬、10萬;買爾丹:50萬;鄒雨宸:50萬;白昊天:50萬;徐傑:50萬;胡明軒:50萬;王薪凱:50萬。
之後,立馬有人找到了相關的制度規定,那就是,這樣的處罰,都是有依據的,也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樣的處罰,還是引發了極大的質疑。這樣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畢竟,有些球員的處罰,的確太重了一些。比如郭艾倫,總共罰款就是115萬元。再比如,已經離開CBA的林書豪,同樣被罰款55萬元。這樣的2人,是大頭。
此外,廣東隊也是比較慘的。趙睿、杜鋒、徐傑、胡明軒和王薪凱加起來也是212萬了。在被罰款的俱樂部裡面,廣東隊應該是大頭了。這樣的罰款一出,很多人就對「打工人」報以深刻的同情。因為,對年輕球員們來說,年薪有沒有50萬呢?不好說。
但是,罰款有。比如,沒有什麼表現的王薪凱,拿著新秀合同的徐傑、胡明軒,他們能否承擔起這樣的罰款?無人知曉。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的巨額罰款,他們引發的爭議,肯定是沒有辦法停止的。因為,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是,既然有規則需要遵守,為何不是一周一周地處罰?而是秋後算帳?這樣的問題,是必須引起重視的。因為,若是一開始就有處罰,對各支俱樂部來說,則會注意。而如今,則給人一種「養魚執法」的感覺。
什麼意思呢?就是等魚兒變大了,然後再撈起來。這樣的做法,對一個聯賽來說,肯定不是什麼好事。作為球迷,對此也是感覺不爽、不公平。也就是說,對CBA來說,不是不可以處罰,而是不能這樣秋後算帳。畢竟,林書豪都已經離開CBA很久了,這樣的處罰,給人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無法否認,損害贊助商的利益,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作為聯賽,還是應該有最起碼的規則與底線。比如,要處罰的時候,是不是必須一開始就處罰,是不是不能這樣拖拉?拖拖拉拉給人的感覺,顯然就是養魚執法了。養魚執法之後,正義感就沒有那麼十足了。因為,對聯盟來說,應該要做的,是規避這樣的行為,避免相關事情的發生,而不是盯著罰款。
這樣的話,聯盟的風氣如何弘揚?這樣的道理與邏輯,的確是很簡單的。也因為這樣,很多人對於這樣的處罰,是不夠認同的。同樣的,對一些年薪不是很高的運動員,也很同情。畢竟,他們很多球員的年薪,可能都沒有50萬元。結果呢?一次衣服沒有穿對,就是50萬元了。
秋後算帳妥否?CBA開542萬罰單,郭艾倫115萬書豪55萬。對於這樣的事情,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但不管外界怎麼看,個人都覺得,這樣的做法,不是那麼妥當。至少,沒有那么正大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