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辭書;《漢語大詞典》;書證
語文辭書的書證十分重要,它是建立詞目,確立義項,解釋詞義的依據。現代語文辭書,特別是古今兼收、源流並重的大型辭書,書證的好壞,更是衡量其品質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藉助書證,既可以驗證詞語解釋是否準確,又可以展示一個詞的源流演變,還可以幫助辭書使用者加深對詞義的理解,提髙正確使用辭書的能力。總體上說,《漢語大詞典》(以下簡稱《大詞典》)書證的使用在目前已出各種辭書中可稱優秀,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今擬從八個方面來討論,目的在於為今後《大詞典》的修訂提供參考,也為今後其他語文辭書的編纂提供借鑒。
—、書證與釋義不合
卷7,第1006頁「研」字條。義項3「研磨,研細」,書證用南朝梁徐悱《白馬篇》:「研蹄飾鏤鞍,飛輕度河幹。」
按:「研蹄」的「研」不是「研磨,研細」,而是獸蹄平正的意思。字也作「趼」。《爾雅•釋畜》:「輥蹄趼,善升甗。」郭璞註:「輥蹄,蹄如趼而健上山。」[1]邢昜疏引舍人 「輥蹄者,溷蹄也;趼,平也,謂蹄平正。善升甗者,登山隒也」。又引李巡說,「騉者,其蹄正堅而似研也」。是說騉蹄為良馬,其蹄平正堅勁,善於登山。《爾雅》緊接著又說:「騉駼,枝蹄研,善升甗。」「研」與「趼」同。《說文》「趼」下段玉裁註:「趼,本或作研。」徐悱詩「研蹄飾鏤鞍」,以「研蹄」指良馬,誇讚馬既精良,又雕鞍為飾,語義甚明。若釋「研」為「研磨,研細」,則於義無取。
卷7,第1198頁,「眩」字條,義項1「眼昏發花。《國語•周語下》:『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大焉。』」
按:「眩」訓「眼昏發花」是其本義,指客觀的、具體的一種視覺現象。該義通過感覺溝通,引申為心理上、思維上的眩惑、迷亂,其意義抽象化。《國語》「觀美而眩」是因觀美色而迷亂、眩,正與引申義相合。若依《大詞典》之說,觀美色只是「眼昏發花」,又怎麼會「患莫大焉」呢?「眩」為其引申義無疑。準此,這條書證應該放到義項2「迷惑,迷亂」才是。
卷5,第147頁,「死亡」條:「喪失生命。《左傳•成公十一年》:『吾不能死亡。』」
按:例中「死亡」不是一個複合詞,而是一個詞組,即或死或亡。「死」,指被殺;「亡」,指被驅逐或被迫逃亡。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說得很明白:「孝叔恐得罪而被殺害或驅逐。」同一外部構成形式的語言成分,要注意區別是一個複合詞,還是由兩個詞構成的詞組,二者不能混淆,否則便會發生理解上的錯誤。
二、標點疏誤
卷7,第914頁,「祫祭」條,書證用《禮記•曾子問》,其標點是這樣的:「祫祭於祖,則迎四廟之主。[2]主出廟入廟必蹕。」孔穎達疏:「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謂當祫之年則祝迎高、曾、祖、禰四廟,而於大祖廟祭之。天子袷祭則迎六廟之祖。今言四廟者,舉諸侯言也。」
按:「祫」是天子、諸侯的合祭禮。祭祀時集合遠近祖先的神主於太祖廟,通常三年一袷。《大詞典》對孔疏的標點「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袷」,將句子點破,不可從;其餘標點也有小疵。正確的標點應該是「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謂當祫之年,則祝迎高、曾、祖、禰四廟,而於大祖廟祭之。天子祫祭,則迎六廟之祖;今言迎四廟者,[3]舉諸侯言也。」
卷9,第109頁,「裧」字條,義項2,書證為《禮記•雜記上》:「其輤有裧,緇布裳帷。」鄭玄註:「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裧,謂鱉甲邊緣。」孔穎達疏:「諸侯車飾輤,謂載柩之車有裧者,謂輤之四旁有物垂象鱉甲邊緣。」
按:這裡,鄭注、孔疏都是節錄,並且標點都有錯誤。為了說明問題,我們把有關原文錄下來,加上正確標點,然後再作分析。先看鄭註:「『輤』,載柩將殯之車飾也。『輤』,取名於櫬與蒨,讀如蒨旆之蒨。櫬,棺名;蒨,染赤色者也。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裧』,謂鱉甲邊緣。」「柳」,是載柩將葬喪車棺蓋之飾物。《釋名•釋喪制》:「輿棺之車曰輭……其蓋為柳。」《禮記•檀弓上》:「飾棺牆。」孔疏:「障柩之物即柳也。」「柳」與「裧」為二物,故鄭玄分別解釋。孔穎達疏解鄭注說得很明白,「雲『將葬,載柩之車飾曰柳』者,證此經中輤非將葬車也。雲『裧,謂鱉甲邊緣』者,覆說輤象鱉甲,覆於棺上,中央隆高,四面漸下,裧象邊緣,垂於輤之四邊,與輤連體,則亦赤也。」《大詞典》合「柳裧」為一詞,以「柳裧」為「鱉甲邊緣」,失之。
再看孔疏對《禮記》經文「其輤有裧」的疏解。「此一經明諸侯車飾,『輤』,謂載柩之車;『有裧』者,謂輤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鱉甲邊緣。」分開來說,「此一經明諸侯車飾」,是總述一經大旨。後文「此一經明大夫車飾也」,「此一經明士輤也」,其解經通例如此。「『輤』,謂載柩之車」,解說經文之「輤」字;「『有裧』者,謂轄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鱉甲邊緣」,解說經文之「有裧」。可見其層次分明,不容混淆。若按照《大詞典》的標點,則解經體例不明,語意不清,層次混亂,非孔疏之意。
以上各例是將句子點破,或使原文不可讀,或與作者本意不相合。
卷3,第1239頁,「庾」字條,義項5「弓名」。書證為《周禮•夏官•司弓矢》:「凡弩、夾、庾,利攻守。」
按:弓、弩是總名。古代有「六弓、四矢」之說。六弓指王弓、弧弓、夾弓、庾弓、唐弓、大弓;四弩有夾弩、庾弩、唐弩、大弩。[4]夾和庾是六弓中的兩種,也是四弩中的兩種。換句話說,弓、弩是上位概念,夾、庾是下位概念。既然不在同一層次上,便不能用表示平等並列關係的頓號。正確的標點應為「凡弩,夾、庾,利攻守。」聯繫下文「唐、大,利車戰、野戰」,更可說明問題。
上例標點未能顯示語言成分之間的關係。
卷3,第1285頁,「廩」字條,義項7「少。《公羊傳•文公十三年》:『周公盛,魯公燾,群公廩。』何休註:『廩者,希少之名。』」
按:「群公」是泛指周公旦、魯公伯禽之外的其他魯國國君,而不是真有一個名叫「群公」的人。同篇「周公稱太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徐彥疏:「群公稱宮」,「即武宮、煬宮之屬是也」。可作為佐證。由於「群公」不是專名,故不應該使用專名號,其下橫標點應取消。
又,例中「廩者,希少之名」,不是何休的注,而是唐徐彥的疏,《大詞典》編者誤判。關於這類問題,後面將集中討論。
卷10,第352頁,「覲」字條,義項5,書證為《呂氏春秋·長見》:「魯公以削,至於覲存,三十四世而亡。」
按:「魯公」之「公」是「日」字之誤。「魯日以削」,與上文「齊日以強」相對為文,指魯國一天天削弱。其結果是「至於覲存,三十四世而亡」,語意甚明。《大詞典》編者由於誤「日」為「公」,於是又把國名誤為人名,而錯加專名號。應改為「魯日以削」。
以上各例是誤判專名。還有書證不加任何標點的情況也是一時疏誤。如:
卷9,第109頁,「䘺」字條,義項2:「同『綻』。裂開。《禮記•內則》『衣裳䘺裂紉箴請補綴』」,應加上標點,為《禮記•內則》「衣裳錠裂,紉箴請補綴。」
三、書名、篇名、作者錯誤
卷3,第1231頁,「庫」字條,義項1:「儲藏戰車兵甲的屋舍。《管子•七患》:『庫無備兵。』」
按:《管子》沒有《七患》篇。《墨子》卷一有《七患》篇,「庫無備兵」正在此篇之內。所以《大詞典》所引《管子》是《墨子》之誤。
卷4,第157頁,「彌天」條,義項1:「滿天。極言其大。《周禮•春官·佔夢》『七曰彌』漢鄭玄註:『彌者,白虹彌天也。』」
按:「七曰彌」,不在《周禮·春官》的《佔夢》篇,而在該書的《眂祲》篇。眂祲,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兇。「七曰彌」。其所掌與「佔夢」之官所掌不相涉。《大詞典》篇名誤。
順便一提,「彌者,白虹彌天也」,其實是鄭玄注引鄭司農語。按照《大詞典》的通例,應明確標識舊注轉引的出處,以便一律。
卷8,第387頁,「竦」字條,義項1:「企立。《漢書•韓信傳》:『士卒皆山東人,竦而望歸。』」按:「士卒皆山東人,竦而望歸」之語在《漢書•韓王信傳》中,作《韓信傳》者誤。韓王信是戰國時韓襄王的後代,不是淮陰侯韓信。《漢書》記前者為《韓王信傳》,記後者為《韓信傳》,絕不相混。韓信雖也曾先封齊王,後封楚王,而終以淮陰侯被殺,與韓王信自別。《史記》、《漢書》有明載,不可混淆。
卷6,第299頁,「手眼」條,義項1,書證稱「宋楊先《富順中巖避暑》『伽陀坐斷碧巖陰,手眼無非利物心。』」
按:楊先」應是「楊光」之誤。《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一三《富順中巖題刻十二段》記載了宋代蔡正叔等十二人的題刻,其中楊光題刻七言絕句三首,《大詞典》所引是其中的第一首。題刻落款有「淳熙丁未初伏林溪楊光奉親避暑中巖」等語,可以為確證。
四、誤以注文為正文
古書誤以注文為正文者,前人已有大量的論證,本不該再有什麼問題。但《大詞典》在這方面仍偶有缺失疏忽。例如:
卷9,第147頁,「襲」字條,義項2:「重複;重疊。」書證為《書•泰誓中》:「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孔穎達疏:「《禮記》稱『卜筮不相襲,襲者重合之義。』」
按:「卜筮不相襲」,出自《禮記•曲禮上》,但是,「襲者重合之義」,則不見於《禮記》之正文,而顯然屬於孔穎達對「襲」的解說之辭。《大詞典》編者不察,誤以孔穎達語為《禮記•曲禮上》的正文,將孔疏混人《禮記》。應該改為《禮記》稱『卜筮不相襲。』襲者,重合之義。」
卷9,第153頁,「襺」字條義項2「絲綿絮」。書證為《廣雅•釋器》:「襺,絖也。」王念孫疏證《說文》:「『纊,絮也。或作絖』」。
按:查核《說文》原文,作「纊,絮也。從糸,廣聲。《春秋傳》曰:『皆如挾纊。』統,絖或從光。」儘管《說文》以二字重文,但「或作絖」卻不是《說文》之語,而是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對「纊」、「絖」異體的說明。編者誤以王念孫的解說語為《說文》之正文。應該改為「《說文》:『纊,絮也。』或作絖。」
以上二例也可視為引號斷限有誤,但造成的影響主要是注文和正文相混,故單列出來。
卷6,第1240頁,「朏」字條,義項2書證為《漢書•律曆志下》:「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
按:段玉裁認為,「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這十個字是漢魏人注語,顏師古誤入《漢書》正文。[5]從《漢書》全篇無「古文某曰某」的通例看,其說有道理。王應麟據《尚書•召誥》孔穎達正義,認為《月採》是《周書•月令》篇之訛,[6]段氏也贊同。即使將這段材料視為歷史公案,也應取謹慎態度,以不用此類例子為好。
五、誤以甲注為乙注
重要的古書,作注者往往有多家,應該認真分辨。如不注意,便會誤以甲注為乙注。前文「廩」字條已提及《大詞典》誤以徐彥疏為何休注。下面再舉幾例。
卷4,第157頁,「彌」字條,義項3:「終極。《詩•大雅•卷阿》『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鄭玄箋:『彌,終也。』」
按:「彌,終也」,不是鄭玄箋,而是毛亨傳,鄭箋無此語,並且孔疏有明示,細查便知。
卷4,第1354頁,「櫜」字條,義項1:「收藏弓矢、盔甲的袋子。《左傳•昭公元年》:『伍舉知其有備也,請垂櫜而人。』杜預註:『櫜,弓衣也。』」
按:「櫜,弓衣也」,不是杜預的注,而是唐陸德明的《經典釋文》。看《十三經註疏》便知。「垂櫜,示無弓〇櫜,古刀反,弓衣也。」杜預的注是「垂櫜,示無弓」,詮釋大意而已,並沒有對「櫜」的詞義作具體的解釋。「櫜,古刀反,弓衣也」,是《經典釋文》。在註疏本中杜注和《釋文》之間是用一個圓圈隔開的,本來容易識別;杜預的《春秋左氏傳集解》和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單行本更清楚。編者不察,也許是抄錄《辭源》的緣故。因為《辭源》「櫜」字條就誤認為「櫜,弓衣也」是杜預注。
卷6,第237頁,「牟」字條,義項1:「釜屬器皿。《禮記•內則》:『敦、牟、卮、匜,非莫敢用。』鄭玄註:『齊人呼土釜為牟。』」
按:「齊人呼土釜為牟」,鄭玄注中無此語,而在陸德明的《經典釋文》中。鄭玄注和《經典釋文》之間有記號分隔,不應該出錯,應予更正。
卷7,第1238頁,「瞍」字條,義項1書證,《詩•大雅•靈臺》:「矇瞍奏公。」鄭玄箋:「無眸子曰瞍。」
按:「無眸子曰瞍」,是毛亨的傳。原傳為「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無眸子曰瞍。」鄭箋只是說: 「凡聲使瞽矇為之。」沒有對具體的詞進行說解。應該改「鄭玄箋」為「毛傳」。
卷10,第23頁,「豝」字條,義項1:「母豬。《詩•召南•騶虞》:『彼茁者葭,壹發五豝。』鄭玄箋:『豕,牝曰豝。』」
按:「豕,牝曰豝」,不是鄭玄箋,而是毛傳。各本均如此,無異說。孔疏「傳『豕牝』至『之法』」云云,也甚明白,不復辨。
卷11,第467頁,「讒鼎」條書證為《左傳•昭公元年》:「讒鼎之銘曰:『昧旦丕顯,後世尤怠。』」杜預註:「讒,鼎名也。服雲:疾讒之鼎也。」
按:「服雲:疾讒之鼎也」,並不是杜預的注,而是陸德明《經典釋文》引服虔的《左傳解誼》。由於編者一時失察,把《經典釋文》所引誤認為是杜預所引。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杜預註:「讒,鼎名也。」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服雲:疾讒之鼎也。」
六、摘取不恰當,刪節不明舉
辭書的書證以保持句意完整為佳。如果文句太長,為了節省篇幅,當然可以省略,但是節取應當相對完整,無損對內容的理解;省略應加省略號,以明示讀者,否則會不利於辭書的使用,甚至容易引起誤解。下面舉幾條有關《大詞典》處理不恰當的例子。
卷8,第432頁,「穿」字條,義項1:「鑿穿,穿孔。《詩•召南•行露》:『誰謂鼠無角,何以穿我墉?』」
按:《詩•召南•行露》二章:「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三章:「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大詞典》摘取以為例證,彼此互竄,既使「鼠無角」內容不可解,又使「角、墉」音韻不相協。改正的辦法是任取一章即可。
卷9,第12頁,「色」字條,義項6:「作色,生氣貌。《左傳•昭公十九年》:『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杜預註:『猶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
按:此例引《左傳》,「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僅僅是主語,缺謂語,而又加句號,處理欠妥當。其實此句的謂語「楚之謂矣」,僅四個字,即使從省略篇幅的角度來考慮,也不應捨去。
卷7,第384頁,「心許」條,義項2:「贊許,讚美。宋陸遊《先少師宣和初有贈晁公以道詩泣而足之》:『遠聞佳士輒心許,老見異書猶眼明。』」
按:原詩題「詩泣」之間,還有一大段文字,「雲奴愛才如蕭穎士婢知詩似鄭康成晁公大愛賞今逸全篇偶讀晁公文集」。由於詩題太長,《大詞典》保留了首尾,而省去中間,這是可以的,但是未加省略號以標識,容易使人誤以為是完整標題,並且感到「泣而足之」一語突然橫出,意思不連貫。
卷8,第1329頁,「自尊」條,義項2:「自加尊號。《史記•楚世家》:『楚熊通怒曰:「王不加我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
按:覆核原文,本作「楚熊通怒曰:『吾先鬵熊,文王之師也,蚤終。成王舉我先王,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蠻夷畢率服,而王不加我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大詞典》刪節「吾先……而」等31字,當用省略號而未用,顯得不嚴謹。
七、書證文字衍、脫、訛
相對而言,《大詞典》書證中的文字錯訛現象少於現出一般辭書,這是該辭書品質高的重要標誌之一。但如果細心閱讀,也會發現裡邊的文字衍、脫、訛諸情況。考其緣由,或者因為排版失校,或者由於編者筆誤。下面各舉幾例。
卷3,第1262頁「廣」字條,義項1,引《爾雅•釋畜》:「回毛在背曰闋廣。」
按:「曰」字衍文。原文是「回毛在膺,宜乘;在肘後,減陽;在幹,茀方;在背,闋廣。」四個排句均無「曰」字,各本亦無。順便提及,此條也犯了節略不加省略號標識的毛病。
卷10,第1頁,「辰牡」條書證為《詩•秦風•駟驖》:「奉時辰牡,辰牡孔碩。」毛傳:「辰,時也。牡,獸之牡者也。辰牡者,冬獻狼,夏獻糜,春秋獻鹿豕群獸。」
按:此處引毛傳,衍「牡,獸之牡者也。辰牡者」等9字。鄭箋、孔疏與此衍文也不相涉。
卷3,第1210頁,「序」字條,義項7之(2)引《漢書•韋賢傳》:「楚王亦有其序。」
按:「楚王」之後脫「夢」字。前文「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故後文說「今皇帝有疾,不預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各本都有「夢」字。
卷9,第27頁,「衱」字條,義項 8,書證為《廣雅•釋器》:「衱襋謂之褗。」王念孫疏證《方言》『衱謂之褗。』郭注云:『即衣領也。』《曲禮》:『天子親不上於袷。』」 _
按:「親」為「視」字之誤。《廣雅疏證》作「視」。《禮記•曲禮下》也作「視」。鄭玄註:「袷,交領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古禮,視過袷則輕慢。可見,作「視」無疑。順便一提,「衱」與「襋」是同義詞,《大詞典》引《廣雅》應標點為「衱、襋謂之褗」,以免「衱襋」連讀,誤以為一詞。
八、書證遲後
大型辭書為了展示詞語的源流演變,最理想的是每詞每義都儘量選用始見書證,至少應選用時代大致相近的書證。由於專書、斷代詞彙研究的基礎工作還做得不好,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也由於辭書編寫者失於採摘,疏於檢索,目前的語文辭書書證遲後的問題普遍存在,《大詞典》也不例外。還有,就是對出土文獻材料重視不夠。已出土的甲金、簡帛、敦煌文獻中的詞語,往往與漢語口語最接近,這些材料記錄了大量的新詞新義,並且未經改易,因此最能保存某一時代語言的基本面貌,其真實可靠性是傳世文獻不能比擬的。出土文獻的研究成果已陸續出現,但語文辭書對這部分語言材料吸收不多,也是書證遲後的原因之一。僅舉幾例。
卷6,第961頁,「擺簸」條書證用《聊齋志異•地震》:「俄而几案擺簸,酒杯傾覆。」
按:「擺簸」一詞,最遲不會晚於唐代,《裴硎傳奇》已有此詞。如《元柳二公》篇:「觸鮫室而梭停,撞蜃樓而瓦解,擺簸數四,幾欲傾沉。」
卷11,第1174頁,「金傷,猶金瘡。」
按:「金傷」,即金屬利器所致的創傷。《大詞典》書證用《水滸傳》第一一〇回:「雖有金傷,俱各無事。」取例太遲後了。馬王堆佚醫書已見該詞,時限至少可以提前一千五六百年。《五十二病方》12條:「令金傷毋痛,毋出血。」又,14條:「令金傷毋般(瘢),取彘膏,□衍並冶,傅之。」
《大詞典》還有同用一條書證材料而彼此分歧者。比如卷7,676頁,「慎身修永」條:「為長治久安而真誠修身。語本《書•皋陶謨》:『慎厥身修思永。』孔傳:『言慎其身,思為長久之道。』」而677頁「慎修」條又說亦作『慎脩』。謹慎修行。《書•皋陶謨》:『慎厥身修,思永』孔傳:『言慎修其身,思為長久之道也。』」比較一下,不難發現兩個詞條同引《尚書》正文,標點卻不一樣,當以後條點斷為好。對字詞的解釋不同,「慎」,前條釋為「真誠」,後條釋為「謹慎」,當以釋作「謹慎」為好。引孔傳,文字都有小的失誤,原文是「慎修其身,思為長久之道」。關於這類問題,因限於篇幅便不展開了。
附註
[1]「趼」本或作「研」,後世改為「趼」。詳《說文解字》「趼」下段玉裁注。
[2]「迎」前有「祝」字,《大詞典》引文脫。
[3]「四廟」前有「迎」字,《大詞典》脫,今補上。
[4]詳見《周禮•夏官•司弓矢》。
[5]說詳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畢命十九》。
[6]見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
(本文原載《中國語文》2000年第1期)
作者簡介:
毛遠明(1949-2017),男,四川簡陽人,西南大學二級教授,曾任漢語言文獻研究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石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語言學會、中國音韻學研究會、中國訓詁學會會員,重慶市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毛教授主要致力於碑刻文獻整理、古籍整理、古漢語詞彙和碑刻異體字研究,發表學術論文150餘篇,已出版專著16部,另有3部即將出版。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教育部、古委會、省市級項目10餘項。他主持的中華字庫工程第八包「石刻文字的搜集與整理」,項目總經費1580萬,為迄今為止重慶市人文社科類資助額度最高的重大項目。所獲獎項有:王力語言學獎二等獎1項,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重慶市社科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計4項。
校對:龐健凱
編輯:王 雪
審核:蘇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