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人文者也。
聖經上說:「神稱他們為義」,這話是什麼意思呢?
從不違反神的律法,這樣的人可以被稱為義,一生只做該做的,不該做的從不做,也可稱為義,所以,從這個層面來理解,被稱為「義」是好事。
但是,必須得說明的一點是,人最好不要自稱為「義」,只有神才有這個權力。假如一個人自稱為「義」,那便是自欺欺人,因為他得到這樣的看法一般通過以下兩種方法:一是由於自我認知的錯位,二是因為別人對他的誇讚,那麼,他並不會總能得到正面的評價,那些對他不好的看法,又該怎麼說呢?
所以,把這個權力歸於上帝是再明智不過的,因為沒有人能像上帝一樣擁有那麼多的聖潔情感和美德,也沒有人能自稱自己的能力堪比上帝。
可是,有時候主的做法也常會讓基督徒們覺得驚訝。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想過要把有罪的人也稱為「義」,尤其這些罪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不僅對神毫無敬畏之意,雙手甚至沾滿基督徒的鮮血,比如聖徒保羅就曾經以迫害基督徒為樂,結果受上帝感召,反而成為最強有力的傳道人之一。
這裡我們必須澄清一點,那就是只有神才能稱罪人為義,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一直以來,我們都存在一個重大的誤解,就是當一個人犯了罪,圍觀的人往往充滿憐憫地勸當事人:你要原諒他啊,顯得你多大度,多慈悲,如果當事人拒絕,圍觀的人立即像看到了什麼新奇的事,「天哪,你居然不原諒他,你怎麼能這樣呢?」
我們必須得說,就連聖經中也曾有「以眼還眼,以血還血」之說,所以,「不要以己度人」,也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
聖經對此還有另外一個解釋:假使有人很嚴重地傷害你,你可以原諒他,上帝是希望你能這樣做的,但是,除你以外,沒有第三者可以赦免他。
「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因為冒犯的是你,也只有你能赦免他。
同理,罪是向神犯的,也只有神能赦免他,假如一個人冒犯了上帝,你恰好在旁邊,你唯一能做的,是送他去見上帝,讓上帝發落他,而不能代替上帝懲罰他。
如果你堅持以神的名義,或者律法的名義,懲罰那些有罪之人,你以為上帝看到會歡喜嗎?
不,神的震怒必加諸於你身上,因為上帝從來沒有讓你這樣做,他也從未給任何人以任何權利這樣做,因為上帝從來沒有把任何人當成罪人來看待,雖然人都是有罪的,但是,神只會以恩典和無盡的憐憫來對待我們。
「我要恩待你,悅納你,並且無條件的愛你」。這位滿心寬恕的神不管你犯下多少罪,不管你有多麼不尊敬他,只要你有迷途知返之意,他必歡迎你回到他身邊,寬恕你所有的罪,就像你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稱義是從神那裡來的,這點是毫無疑問。如果法官已經將我開釋,誰還能定我的罪呢?如果宇宙間最崇高的法庭已宣告我為公義,誰能再給我什麼罪名呢?
從神而來的稱義,對一個甦醒的靈魂而言,已是足以滿意的答案。聖靈用他的方法將平安吹入我們全人裡面,使我們不再害怕。
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可以答覆所有從撒旦與不信者來的吼叫與控訴;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可安然辭世;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將來還要復活,坦然無懼地面對最後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