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以來,海南海口教育系統發生的腐敗案件備受社會關注。在這些人中,海南華僑中學有著將近80年的歷史,兩位校長曾紀寧和王繼源是典型的「前腐後貪」。學校原副校長史昌濤也因受賄被判刑。
這一狀況所反映的一些問題值得思考。
報告後,前校長被調任。
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二、高三學生的入學率和中考成績在全省名列前茅。2011年,海南華僑中學校長曾紀寧被評為海南省十佳校長。但是,就是這樣一位在海南教育界享有盛名的校長,在調離學校一年後,卻因為在他任職期間受賄而被群眾舉報。2014年10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曾紀寧先後84次收受陳世忠、葉純尤、曾廣力等17人賄賂346.2萬元、3000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採購、人事調動、招生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事發後,曾紀寧通過陳世忠及其親屬主動上交贓款153.1萬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曾紀寧有期徒刑十年,罰金40萬元;
根據檢方透露,陳世忠自2009年以來一直在承攬僑中工程,他告訴曾紀寧,他所承接的工程都是以總造價的6%作為「好處費」。並委託曾紀寧辦理3批共12人的入學手續。在2009-2012年間,陳世忠為感謝曾紀寧的幫助,共向他支付了130萬元「好處費」。曾紀寧退休後受陳世忠委託領取養老金。
接線員抓著腐敗的手。
海南華僑中學校長曾紀寧調任王繼源接任校長。
王繼源,江蘇蘇州人,2003年8月任海口市實驗中學校長,2009年8月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長,2012年11月任海南華僑中學校長。
海口市政府根據王繼源涉嫌受賄的線索,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相關線索。經海南省檢察院批准,王繼源於2014年8月27日被捕。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證實,自2004年6月至2014年5月,王繼源利用其擔任海口實驗中學校長、海南華僑中學副校長及校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承包學校食堂、工程建設、教輔材料採購、學生入學、教師招聘等。收方某,陳某,梁某22人213萬元。
最先被收買的是王繼源,總共2萬元。2004年5月,工程隊方老闆掛靠海南某建築工程公司,承包海口實驗中學綜合教學樓建設工程。建設期間,得到王繼源多方關照,對此,方老闆給了王繼源2萬元。
行賄數額最高的是王繼源,達33萬元。工程總指揮葉某於2012年至2014年間,先後3次為海南華僑中學初中段足球場、高中部學生公寓和地理園等改建工程提供幫助,並先後3次送給王繼源33萬元。
調查顯示,王繼源共收受賄賂22人,其中部分被用來炒股和消費。犯罪後,他退還了135萬元。
2014年12月1日,王繼源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起訴。
該案調查期間,辦案人員還發現海南僑中副校長史昌濤涉嫌受賄。經過嚴密的偵查,偵查員最終鎖定了史昌濤涉嫌受賄70.7萬元的犯罪事實。2015年1月30日,經法院審理,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史昌濤有期徒刑七年。
教育腐敗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繼海口教育系統部分校長、副校長和教育局長落馬後,經檢察機關調查分析,涉案人員的犯罪手段、渠道、受賄細節都有著驚人相似之處。通過對海南教育系統腐敗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教育系統的腐敗主要有四個方面:基建、採購、招生和學生食堂。
基礎工程通常是學校支出中最大的部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個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自己謀取私利,實施暗箱操作。2011年,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原局長謝式文,在海口市大華中學科技館主體建築的加固工程、海口市靈山鎮大林小學教學樓的重建工程和海口市東營中學宿舍樓的重建工程中,收受賄賂35萬元。
每年,學校都會有大量的物資採購活動,個別當事人在大宗物資採購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取「回扣」,收取「好處費」。2011年,海口海科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向曾紀寧表示感謝,感謝他為海南華僑中學圖書採購項目提供的幫助,3次送出了18萬元好處費。在2006-2011年間,寧波大風車教育器材有限公司老總章某先後向海口市實驗中學、華僑中學銷售教學桌椅及學生宿舍家具,王繼源十分關注。接著,他又給了王繼源7萬元。
入學率決定了很多人一生的命運,現在有些學校招生自主權很大,2011年為了感謝王繼源幫忙辦理小孩入學,陳某給王繼源2次「好處費」,給了他3萬元。
外包學生食堂,承包商一要圖利,二要給學校領導「好處費」。在2005年至2012年期間,曾紀寧把海南華僑中學一樓食堂承包給曾廣力,共支付曾紀寧29萬元的「好處費」。王繼源於2013年將海南僑中二餐廳、初中部承包給吳某,吳某4次送給王繼源8萬元。為了感謝史昌濤對海南華僑中學在續約事宜上的支持和幫助,曾某分兩次給了史昌濤105000元「好處費」。
系統的核心在於執行。
教堂與非教堂的聖殿,怎能成為腐敗案件頻發之地?
海口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這些案例透視出,目前教育系統管理中普遍存在著權力過大、缺乏外部約束與監督、面對誘惑難以把握等問題。
調查者分析,從身份上看,教育腐敗案件當事人大多是某一領域擁有絕對決定權的「一把手」,如教育局長、學校校長或學校後勤副校長等,在管理非教學事務時往往可以「一人負責」。
"體制上有漏洞,一把手權力監督不力,是造成這些腐敗案件的根本原因"。海南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檢察機關認為,要加強教育領域的拒腐防變能力,還必須在財務審計、基建項目管理、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