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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二 插入以撒生活中所發生的幾件大事,向我們展示他的順服、信心、公義,以及他走神的道路時,有所欠缺,並不完全。(創二六1~35)
因為本大段的中心啟示,主要記載神揀選人的意志,堅定不移,記載神揀選了一個,一生都在與神與人較力的人。所以,本章簡單地交代,以撒一生中的幾件大事,就成了插進來的話。本章所記載的幾件大事,簡單的給我們看見以撒的一生,向我們展示他的順服、信心、公義,以及他走神的道路時,有所欠缺,並不完全。
在整個創世記裡,只有這一章單獨記載了,以撒生活中所發生的幾件大事。給我們看見,他聽從神的話留在基拉耳;也看見他信心軟弱的一面,害怕因妻子的美貌別人會殺他;還看見他信心剛強的一面,當他被基拉耳人逼迫時,不與他們相爭,而是相信神會賜給他寬闊之地,必使他在這地昌盛,必有百倍的收成,而得到了神再一次的應許與加強;他又熱情款待基拉耳王,與他起誓立約,以神的公義對待他們。最後,記載他對大兒子以掃的婚姻不太上心,以至於他娶了兩個外邦的赫人女子為妻,導致他們心裡愁煩。給我們看見,他在走神的道路時,有所欠缺,並不完全。
1 聽從神的話,是得到神祝福的原因。(創二六1~6)
1節 亞伯拉罕在世的時候,南地有一次饑荒(創十二9),當時亞伯拉罕沒有信心,而是往南下埃及去了(創十二10)。亞伯拉罕去世以後,以撒去了庇耳拉海萊,那地又有饑荒(指南地,包括庇耳拉海萊,創二五11),以撒卻沒有南下埃及,而是北上往基拉耳去,就是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所管轄的地方,沒有離開神所應許的迦南地所在的範圍。
2-6節 這時,耶和華神向他顯現,也提醒他不要下埃及去,而是要住在神的所指示的地方,就是去基拉耳寄居。這樣,神就必與他同在,必賜福給他,必堅定祂向以撒的父親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創二二16~18),將亞伯拉罕的福(創十二2~3,十八18~19),賜給以撒和他的後裔。
這福包括:一,將這些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二,使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三,地上萬國必因他的後裔得福。這三項福分,就是神先前賜給亞伯拉罕的福(創十二7,十三14~15,十五18,十七8),現在按照神先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賜給以撒了。
神告訴以撒,賜福給他的原因,是因為他父親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創二二18,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獻上以撒)。所以,聽從神的命令,按照神的吩咐行動,是必蒙神賜福的原因。這話所包含的內容是:吩咐、命令、律例、法度。於是,以撒也聽從神的話,住在基拉耳,寄居在神所指示的地方。
「吩咐」是指口頭上的指派。「命令」是指神給人的,必須要遵行的強制性指示。「律例」指神按照祂公義的律法,所形成的一個榜樣或事例,成為永遠的定例(出十二14)。「法度」就是神所教導的規矩與行為準則。
2 以撒信心軟弱的一面:與亞伯拉罕一樣,不能完全信靠神。(創二六7~11)
7-11節 因為,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知道,神與亞伯拉罕同在(創二十3,二一22),也與以撒同在。所以,當基拉耳王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時,就召了以撒來,指責他,因以撒說利百加是他的妹子,差一點將他們陷在罪裡,因為在他的民中,險些有人和以撒的妻同寢。於是,亞比米勒就曉諭眾民:「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這裡沒有說是大罪(二十9),只是說罪。因為,雅各已經出生,神已揀選他繼承,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一切應許,對於神的計劃影響已經不大,只是會破壞以撒的家庭。
雖然,以撒是從應許生的,但是,與他的父親一樣,以撒因他妻子的美貌,也害怕別人殺他,所以,就在人面前稱他的妻子為妹子(創十二13,二十2,11)。他們父子二人,在自己妻子的美貌上,都不能完全信靠神,信心都是軟弱的,他也忘記了神的應許,「我必與你同在」(創二六3)。
3 以撒信心剛強的一面:以撒不與逼迫他的基拉耳人相爭,因為他相信耶和華神必賜他寬闊之地,而得到神的應許與加強。他就厚待基拉耳王,並以神的公義與他彼此起誓、立約。(創二六12~33)
a 以撒不與逼迫他的基拉耳人相爭,因為他相信耶和華神必賜他寬闊之地,必使他在這地昌盛,而得到神的應許與加強。(創二六12~25)
12-17節 因為神的賜福,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百倍」是聖經所記載的最大倍數,比喻人所能得到的最大收成。以撒成了大富戶,引起了非利士人的妒嫉,以至於他們將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的僕人所挖的井,全都填滿了土,塞住了(亞伯拉罕曾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並與他立約,得到這些井的使用權,創二一27)。將水井塞住,使他不能裁種莊稼,牧養牲畜,得不到收成。妒嫉是出於人的情慾(加五19~21),這情慾也就是人的私慾(彼前二11,加五22),私慾就是出於撒旦(約八44)。
基拉耳的國王,因為害怕以撒比他們強盛得多,就要求以撒離開他們。以撒就離開基拉耳,搬到了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谷裡。我們看見,以撒並沒有與他們相爭,這是因為,他相信神必與他同在,必賜福與他(創二六3)。
18-22節 根據下文所記,以撒所挖的井,都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他只是重新挖出來。但是,如同他父親在世之日一樣,基拉耳的牧人也與以撒的牧人,爭奪這些水井,與他為敵,為了霸佔這些水井(參創二一25,參十三8)。
先前羅得曾與亞伯拉罕相爭(創十三8),這裡是不信的基拉耳人與以撒相爭,但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人裡面的私慾(約八44),都是出於撒旦。
以撒卻不與他們爭奪,先前所挖出來的水井,而是繼續挖出水井,直到他們不再爭奪水井為止。以撒面對基拉耳人的爭奪與逼迫,並沒有因為自己有神的同在,就欺負他們,而是避開他們。因為,是神指示他留在這裡的,所以,他相信「耶和華神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創二六2~3)必使他有百倍的收成(創二六12),顯示他信心剛強的一面。這也是他信心的宣告,如同當初,亞伯拉罕向天地宇宙宣告一樣(創二二8)。
23-25節 當初亞伯拉罕憑著完全的信心,向天地宇宙宣告之後中,得到了神的起誓。這裡當以撒憑信心宣告,神必給他寬闊之地,必使他們在這地昌盛之後,他也得到了神的應許。當夜耶和華神就在別是巴向他顯現,告訴他「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再一次堅定祂先前所賜給以撒的應許(創二六3~4):第一,不要懼怕!;第二,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
在得到神的再一次應許與加強以後,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神的名,就是感謝神(創十二7,十三18),也是告訴神,他有信心繼續遵行神的道路(參創十二8),秉公行義。在感謝神以後,他就在別是巴「支搭帳棚」(創十二8),隨時準備聽從神的呼召和吩咐。
在神賜給他應許之後中,他的僕人又在那裡挖井(創二六32),因為,他相信神要在別是巴,給他寬闊之地。「壇」指人為了正式、莊重、專門的與神接觸時,所使用的器物。
b 以撒厚待基拉耳王,並以神的公義與他彼此起誓、立約。(創二六26~33)
26-31節 這時,基拉耳王來見以撒,他帶上軍長非各是為了防止以撒加害他;而他的朋友亞戶撒,可以作他與以撒的見證人。
當以撒指責基拉耳王恨他,打發他走時,基拉耳王說出了他來見以撒的目的,就是彼此起誓,彼此立約,使以撒不害他們。因為,基拉耳王知道,以撒在神的賜福之下,比他們強盛得多(創二六16),他明明地看見耶和華神與以撒同在,而且他也未曾害以撒,還一味地厚待以撒,並且打發以撒平平安安地離開。
亞比米勒曾經因為害怕亞伯拉罕有神的同在,就欺負他。也與亞伯拉罕在這地彼此起誓立約,要亞伯拉罕厚待他(創二六22~32)。
與基拉耳人爭奪水井的逼迫相反,以撒為他們設擺筵席,盛情的接待他們,使他們吃了喝了,又與他們彼此起誓,打發他們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以撒沒有因為自己有神的同在,並且比他們強大,就欺負他們(創二一23)。這是以撒遵行神的道路,秉公行義的應用。也給我們看見,亞伯拉罕遵行神的吩咐,教導他的兒子,遵行神的道路,秉公行義(創十八19)。
32-33節 先前,神再一次加強祂的應許之後(創二六25),以撒的僕人去挖井,這時,僕人來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這井也是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的僕人所挖的井,以撒的僕人又重新挖出來了。於是,他又重新給這井起名叫示巴,這裡的城就叫別是巴(創二六18,23,二一14),直到今日。這是他到寬闊之地,神應許他以後(創二六24),所給他的祝福。
4 以撒沒有效法他的父親,安排以掃從他的本族娶妻,顯示他走神的道路時有所欠缺。(創二六34~35)
34-35節 以撒與利百加都是信靠耶和華神的人,但是,他們沒有效法他的父親(創二四4),安排以掃從本族娶妻(創二八1~2)。以掃卻娶了兩個,不信耶和華神的赫人女子為妻(參申七1~4)。在聖經裡,除了明確的知道,外邦人會使他們偏離神的道路,使他們去侍奉外邦神之外,聖經並沒有禁止神的子民不要與外邦人通婚。
我們看見在以撒的家裡,也有人違背神所定的,一夫一妻的原則,(創二24),雖然神並沒有說不能娶外邦人作妻子,但是,外邦的妻子使以掃偏離神的道路,這是使以撒與利百加心裡愁煩的原因。以撒沒有安排以掃的婚姻,顯示他在走神的道路時有所欠缺。
以掃的婚姻會使以撒想起,他父親從神領受旨意(創二四7,40),不給他娶迦南女子為妻(創二四3),而是從他本族為他娶回了利百加。這也是後來以撒與利百加,打發雅各回本族去娶妻的原因(創二八1~2),因為,在他的本族有許多信靠神的人。與信徒成婚,使他們走神的道路,有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