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裡提到的丫鬟月錢,從五百錢、一吊到一兩不等。這其實已經不少了,劉姥姥算過帳,她一家五口一年的生活費是二十幾兩。賈府大丫鬟的一個人的月錢,足夠養活半個劉姥姥家了。但是,別驚奇,這還只是丫鬟收入的一部分。
還有什麼收入呢?首先,當然是賞賜。越是在尊貴的主子跟前伺候,越容易得到賞賜。比如秋紋替寶玉給賈母和王夫人各送了一枝桂花,賈母「叫人拿幾百錢給我」,王夫人「現成的衣裳就賞了我兩件」。秋紋的月錢應該是一吊,賈母一次就賞了她半個月工資,而意外收入,絕不會只有這一次。
另一次是寶玉被魔魘生病,「如今身上好了,各處還完了願,叫把跟著的人都按著等兒賞他們」,是比較普遍的賞賜,但也只有大丫鬟們有,像小紅、佳蕙這樣的三等丫鬟是輪不到的。
在提到王夫人賞衣服時,秋紋還說了一句:「衣裳也是小事,年年橫豎也得」,每年賈府會定期給丫鬟們做衣服,或者是拿主子的舊衣服(也不會很破舊,就是不新鮮了)賞賜。這一項,是惠及所有丫鬟的普遍福利。
丫鬟們的食宿,當然是府裡供應的。除此之外,還有公費醫療。柳五兒很渴望能進大觀園當差,「便是請大夫吃藥,也省了家裡的錢」。
賈府的丫鬟,包食宿,有公費醫療,月錢等於是淨收入——只除了寶玉過生日,八個親近的大丫鬟湊份子給他慶賀——再加上定期與不定期的賞賜,收入算是不少了。
然而晴雯死後,留下的還並不是幾百兩銀子。而是「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而不是現銀。
在逐晴的時候,王夫人下令:「只許把他貼身的衣服撂出雲,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讓人詫異:王夫人不僅殘暴,而且小氣,竟然仗勢搶奪晴雯的衣服!王夫人怎麼說也是豪門貴婦,怎麼會這樣貪婪吝嗇?
因為晴雯的衣服,根本就是賈府配給的。就像現在單位配給的辦公用品,在職的時候歸你用,離職的時候按理是要交回的。除非部門領導走後門,悄悄地送給你,就像襲人「已將他素日所有的衣服以至各什各物,共總打點下了……晚上,悄悄的叫宋媽給他拿出去」,後文也照應:「幸而衾褥還是舊日鋪的」。
晴雯的「三四百金」,並不是現金,而是「衣履簪環」,主要是襲人做主送出來的。如果是別的丫鬟被攆,未必能帶著這麼多的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