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民主制度是很奢侈的制度,或者說也是很脆弱的制度,因為任何掌握權力者都敵不過內心的四種衝動或欲望,一是擴張權力,二是集中權力,三是濫用權力,四是保有權力。因此,民主理論以及制度的設計,權力分立與制衡是核心原則。然而,即使是如此,仍難防止掌權者內心衝動的實現。這樣的例子,在民主化失敗的社會中,屢見不鮮。臺灣也已經走上了這條道路。 不論是權力分立與制衡,成功的條件在於其獨立性,而這個獨立性又根植於其對民主價值的認識與堅守。從政府內部權力的制衡來說,司法機關最為重要,因為行政與立法機關為多數黨同時控制的情況,並非特例。從政府外部的制衡來說,媒體與公民團體是主要的機制,尤其是媒體,常被稱為第四權,因此監督政府可以說是媒體在民主體制下的天職與使命。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與媒體都是民主的看門狗,肩負為人民守護民主的重責大任。然而,從中天被關臺,以及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天聲請假處分,可以確定法院不再是民主的看門狗,而是民進黨的看門狗。回首臺灣「民主化」來時路,此一變化當真令人唏噓哀嘆! 民進黨當局關掉中天新聞臺,其所舉理由,無一可以說服人,即使其它民主社會,亦沒有政府敢如此大膽。然而,除了少數網絡媒體及平面媒體批判民進黨當局此舉外,更讓人感到哀傷的是,幾乎所有電子媒體皆對此噤聲,甚或落井下石者。由此一現象可知,臺灣媒體絕大多數都已放棄了民主看門狗的角色,而成了仰賴民進黨當局鼻息的哈巴狗。 當中天新聞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時,相信不少人雖然悲觀,但心中仍抱著一絲絲希望,企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能體認自己的獨立角色,從而做出守護民主的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決定,不僅失去了獨立的立場,更為行政權力的處分提供正當的理由,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 且不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舉其它理由(同樣是荒謬),其對民主原理誤解最深的是認為,「媒體是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主管機關監督;若法院準許中天的假處分聲請,將形同協助中天藉此迴避政府對頻道換照之監理。」換言之,法院成了行政機關關閉中天新聞臺的共犯,莫此為甚。我人曾指出,「廣電法」是「威權」時代的遺毒,媒體既為第四權,與行政權平起平坐,如果當局可以借執照審查為威脅工具,那媒體又如何可能監督當局。現在民進黨當局成功關掉中天新聞臺,已達到了殺雞儆猴的效果,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則是共犯,他們謀殺的,不只是一個新聞臺,而是言論自由與民主。此外,依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邏輯,未來行政機關想要關一個新聞臺,皆可任意為之,而且行政法院會配合辦理,因為不能協助媒體藉此迴避對頻道換照之監理。 再過幾天,中天52臺將從有線電視消失,但消失的不是中天52臺,而是「臺灣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