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公告
黃新祥:
2015年3月26日公告方(出租方)與貴方(承租方)就珠海市南屏鎮屏東六路76號樓物業(承租物業)籤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止,計租面積為7200平方米,租金為每平方米32元/月,交租時間為每月10日前交清當月租金。貴方自2019年1月開始逾期支付租金,特別是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連續拖欠出租方租金931,596.44元,且經出租方多次催繳仍不予履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三條第5款、第七條第4款約定,現已滿足由出租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經出租方股東會討論決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已經通過現場送達和郵寄送達方式,向貴方送達了「解除合同通知書」,因貴方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出租方現登報公告,自本公告登報之日,即視為出租方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自登報之日起視為送達給貴方,即日生效。自本公告登報之日,貴方不再享有合同之任何權利,出租方有權任意處分原合同租賃之物業,貴方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內,完成承租物業的全部搬遷、清場工作。逾期未搬遷、清場的,視為貴方放棄放置在承租物業的所有物品,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
公告方:珠海市日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文章來源:珠海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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